党纪学习教育 | 给年轻干部提个醒:诬告陷害他人的事不要做
2026-09-09 22:19 来源:
中国方正出版社
关爱提醒
“七个有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党章第四十条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行为划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更加突出了党纪的政治属性。
现实中,个别人采取捏造事实的手段,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所谓的违纪违法事实,这种行为是条文所明令禁止的。这里有必要分清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公民和党员有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另一方面,公民和党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党内法规规定这一条,意在确保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防止一些人借机陷害。平时确有这样的现象,一些人出于不良动机,企图通过诬告把一些好干部搞下去,或阻止他们进步。这是一种不正之风,会挫伤好干部的积极性。对这种情况,组织一定要负责任地调查清楚。如果属于诬告的,要严肃处理诬告者,还被害人清白。
年轻干部要谨记
年轻干部千万不能为了发泄个人怨气、获得竞争优势、转移组织视线等,恣意对他人进行匿名诬告、编造丑闻、散布不实消息等。这些行为,不仅使一些清白的当事人受到伤害,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对政治生态造成损害,危害党的团结统一。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给年轻干部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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