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024-06-26 12:46 来源: 清风夏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夏邑县韩道口镇人民政府九级职员韩元峰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2月,韩元峰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夏邑县孔祖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孔祖大道与北御道交叉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1月,韩元峰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2023年5月,韩元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
夏邑县歧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职工刘英杰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3月,刘英杰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伤,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3月,刘英杰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2023年7月,刘英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
夏邑县火店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王永峰醉酒驾驶问题。


2016年4月,王永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工人医院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6年10月,王永峰被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3年10月,王永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六个查清”要求,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又循线深挖饮酒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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