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余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2021-05-20 11:30 来源: 案件审理室

余磊,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睢县周堂镇人,身份证号 412325197508194455,本科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7月任睢县城关镇政府科员,2016年8月职级并行,工资享受副科级待遇,2019年6月任城关镇四级主任科员至今,公务员。2020年7月1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睢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20年12月23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调查,余磊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18年7月26日0时22分许,余磊酒后驾驶豫FW9999号小型桥车行驶至睢县睢州大道与湖东路交叉口处,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余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2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余磊身为城关镇政府科员,公务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余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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