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睢县蓼堤镇政府工作人员许柏旗被开除党籍
2020-06-22 10:30 来源:
睢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据睢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睢县纪委监委对蓼堤镇政府工作人员许柏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8月4日22时许,许柏旗酒后驾驶豫N6755号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睢县睢蓼公路涧岗乡路楼村西路段,与焦睢同方向临时停放在道路南侧的NB810L号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许柏旗血夜中酒精含量为167.806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许柏旗身为中共党员、蓼堤镇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ニ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2020年6月22日中共睢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柏旗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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