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宁陵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
2023-02-09 10:30 来源: 宁陵县

2023年2月8日,中国共产党宁陵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宁陵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县委书记蔡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栗团结,县委副书记张亚光,县人大主任李彩云、县政协主席刘乐金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韶主持会议。

蔡勇指出,十三届县纪委三次全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总结2022年宁陵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3年主要任务。

蔡勇指出,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迎接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中把准前进方向。二是站稳人民立场,在有力化解群众急难愁盼中彰显民生温度。三是树牢实干导向,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凝聚发展力量。四是保持严的基调,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五是强化联动协同,在不断织密监督体系中拓展监督质效。同时指出:要准确把握形势,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我县巩固拓展管党治党成果的任务依然很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时代新征程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

蔡勇强调,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开启宁陵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做好各方面工作十分重要,更要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好,营商环境就好,发展氛围就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现代化宁陵建设全局。  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在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上下功夫,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加快建设清廉宁陵,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宁陵建设提供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一要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以有力有效监督促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宁陵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二要加强作风建设,以新风正气为县域发展保驾护航。要锲而不舍纠“四风”,坚持不懈树新风,坚持查处违纪行为与加强关心关爱相结合,最大限度激发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正能量,营造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  

 三要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开展经常性党纪教育,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开展“清廉工程”,紧盯“关键少数”,把严的要求贯彻执纪监督全过程,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四要树牢系统观念,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突出政治重点,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当好良好整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五要强化责任担当,凝聚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要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发挥审计、财会、统计等部门监督作用,用好巡察监督手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共同的使命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韶主持会议,并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具体部署。

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席会议,十三届县纪委委员、特约监察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县委各部委室副职及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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