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四个明确”规范“三重一大”决策
2020-05-20 11:12 来源:

近日,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立足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四项举措,规范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运行。一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措施等重大决策事项;科级干部重要岗位职务任免等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财政预算内(外)的各类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明确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提出议题、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形成基本共识、提交会议集体决策等程序进行。经过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不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三是明确监管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采取“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提前2天以上将拟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时间、议题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主动安排纪检监察组对关键环节、重点内容进行现场监督。决策事项实施完毕后,各单位及时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纪检监察组备案。四是明确领导责任。对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接受监督的等,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共对7家单位166个“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共20余条。(孟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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