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纪工委监工委曝光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21-04-07 11:06 来源: 示范区纪工委

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示范区纪工委监工委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现将该区近两年查处的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示范区民安街道翁庄村党支部原委员田壮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代为保管的群众财物等问题。

2018年6月至2021年1月,田壮会凭借村干部身份,以许诺给其子女办理低保为诱饵,强行向贫困户借钱6000元并长期不还,变相增加了低保贫困户的经济负担;漏交7名村民托付给他代交的养老保险金16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在代为保管患有精神疾病的帮扶对象身份证和银行卡期间,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使用银行卡内钱款2万余元。

2021年3月,示范区纪工委监工委给予田壮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示范区贾寨镇孙楼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陈钦发在办理群众事务中索要财物、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等问题。

2011年至2019年,陈钦发利用职务便利纵容其亲属违规建房300余平方;在为群众办理低保过程中索要财物;侵犯群众知情权,村集体资金11.53万元由自己随意支配,从不向村民公开公示;个人决定村集体重大事项,在未召开群众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集体土地承包给其亲属耕种。

2020年8月,示范区纪工委监工委给予陈钦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贾寨镇人民政府依法罢免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

3.示范区民安街道丁楼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军违规扣留群众款物、在管理服务中收取费用等问题。

王建军在担任丁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打着为群众办事的旗号,违规收取群众钱款1000元;故意拖欠两个村民组洗井电费补助款1600元;克扣因修高速占用村民土地所付租金4488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12月,示范区纪工委监工委给予王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示范区平台街道师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霍友刚违规发放福利、侵占集体财产、违规给亲属办理低保等问题。

霍友刚在担任师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把收取村集体土地租金3.3万元用于购买化肥作为福利发放给村干部;以村委会的名义虚报34亩土地,套取国家种粮补贴4.0775万元;采用少报土地亩数的办法,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折合租金1.47万元;在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有车有房有劳力的儿子办理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5月,示范区纪工委监工委给予霍友刚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示范区张阁镇沈西村窦楼村代理村民组长豆宽民漏交村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问题。

2014年至2019年,豆宽民在协助张阁镇政府征缴窦楼村村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工作中,漏交4名村民养老保险金2300元,给村民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漏交3名村民2017年度医疗保险金共计450元,漏交1名村民2019年度医疗保险金220元,致使4名村民医疗保险脱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10月,示范区监工委给予豆宽民记大过处分,张阁镇人民政府已责令豆宽民辞去窦楼村代理村民组长职务。

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依仗村干部身份强行向贫困户借钱;有的在办理群众事务中索要财物;有的挖空心思套取国家资金;有的违规向群众收费,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有的责任心不足,漏交群众的“养老金”“保命金”。上述问题违背了党的初心和使命,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的要求,坚决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就在身边,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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