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日前决定,从今年6月起在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中实行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超出核定额度比例分别予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将帮助其查找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对严重违反规定或违纪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此前,信阳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近5年来每年的公务接待费逐一摸底,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规定》,纳入限额管理单位年度接待费的额度按单位类别并参考近5年公务接待费平均数确定。实行限额管理后,各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会议费财务科目单列,招待费、会议费支出实行会审会签制度。招待费的核销要有“三单一票”,即派餐单、点菜单、会审会签单和原始发票;会议费的核销,要附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册。各单位的招待费、会议费必须当年结清,对当年不能付款的,要先入账,做暂存款处理。各单位招待费、会议费支出情况每季度以张榜公布、内部网站公布、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在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中公布,且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要向上级廉洁自律办公室书面报告招待费、会议费的支出及公示情况。
该市规定,党政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范围,提倡合并召开会议或召开电话视频会议。禁止以召开会议之名发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本着不奢侈、不浪费原则,节约接待经费,降低接待成本。公职人员在本市执行公务,要严格接待标准,严禁大吃大喝。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允许安排到娱乐休闲等高消费场所,娱乐休闲场所消费票据不得入账报销。
规定还要求各单位从会审会签小组中确定一名财务监督员,每季度向市廉洁自律办公室报告一次本单位执行规定情况,发现违规情况及时报告。 (姚广义)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