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郝林杰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十六年半
2014-11-14 10:30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郝林杰,河南鹤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8月中旬,洛阳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4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9万元。
    经查,2005年至2008年,郝林杰在任鹤煤集团董事、鹤煤集团党委副书记、鹤壁煤电公司总经理期间,采取虚报奖金、虚开发票等形式,贪污公款536094元。此外,被告人郝林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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