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实施“两谈”措施强化监督 不履责将被问责
2015-07-10 17:50 来源:

     为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日,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商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人履行廉政谈话、约谈职责实施办法(试行)》,创新建立派驻机构负责人履行廉政谈话、约谈机制,强化责任监督。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廉政谈话、约谈由派驻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对象为市纪委监察局各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谈话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次,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约谈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

    《实施办法》列举了6种需要廉政谈话的情况:元旦、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来临之前;本人婚庆及参与操办近亲属婚丧事宜等活动期间;外出学习、培训或因公(私)出国(境)之前;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6种需要约谈的情况: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对直接管辖的单位和人员疏于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不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实施办法》指出,对不能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市纪委监察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廉政谈话、约谈的实施情况将列入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推进工作贯彻落实,7月10日,我市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市委办公室等15家单位作为重点先试先行,并逐步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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