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2012-05-21 00:00 来源:
□龙 英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严肃纪律,保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纪律惩戒和警示作用,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也不断增多,在处分决定执行环节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何真正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便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就针对我州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期间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一个简单的剖析。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阿坝州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6人,其中党纪处分234人,政纪处分125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53人。2011年7月,州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全州13县纪委监察局、州直纪工委、州公安局纪委、州林业局纪委等单位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的自办案件和司法移送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 通过对重点抽查的118件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来看,大多数县纪委、监察局能够较好的完成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处分决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宣布。处分决定一般应在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宣布并执行,而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处分决定没有送达给本人。部分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有关决定往往得不到执行,处分决定“打白条”的问题在一些县、部门和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未按处分决定降低职级待遇。受党政纪重处分的人员,按规定必须降低其职级待遇,由于直接涉及到被处分者的切身利益,有的单位或部门碍于情面,不能坚持原则及时办理调整手续。 (三)在年度考核、党员评议中未执行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把关不严,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评议等次,如松潘县当×、米××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中,当×因与职务相关的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而实际评定为称职,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州残联戴××失职案件中,戴××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实际也评定为称职,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检查发现后我们要求及时进行纠正,并将纠正后从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处分决定归档材料不完备。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分别隶属,党政纪处分决定没有装入其本人人事档案,有时由于传递延误或者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装入本人人事档案,有的未按规定将处分决定等重要材料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 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一是一些领导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认为对一个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宣布了就算完成了执行工作,其实这只执行了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处分后在年度考核、工资奖金、提拔任用中的执行;有的认为纪律惩戒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不督促不落实;有的认为纪律处分了,政治上已经受了影响,经济上就不予计较了;还有的领导认为党政纪处分执行工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能宽一点则宽一点,操作起来拖拖拉拉,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二是一些县纪委认识不到位。在纪检监察实际工作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一些县纪委认为“查办案件才是硬道理”,至于处分决定执行得是否到位对整体工作影响不大。因此,对受处分人员作出处分决定后,便认为大功告“成”,没有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受处分人的年终考核、晋级、晋职等情况关注不够,只局限于群众的举报和上级的督促,有举报有督促才查纠。三是 有的单位具体经办人由于对政策规定掌握不准,认识上有偏差,或者碍于情面当老好人,不能坚持原则及时办理处分决定执行的相关手续,造成处分决定的执行不顺。 (二)执行合力不强。处分决定执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与相关部门和发案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还要涉及具体的干部监督和人事工资等政策,一方面各相关部门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中各自都担负着一定的职责,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统一规范的协调机制,相互职责不清,联系不够没有配套的协调制度,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形式单一、层次低,导致执行主体之间出现断层和脱节,难以形成执纪合力。 (三)制度跟不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和工作环节众多、情况复杂、政策性较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政策也散见于党纪政纪条规、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条规以及国家部委相关的答复中。加之有一些新情况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规范性规定,存在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因此经常出现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部门工作口径不一致,有时甚至职责不明、互相推诿、不抓不管的情况,造成了处分决定执行难以落实到位,因此明确各执纪部门在执纪各环节中的责任,加强执纪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我州还有待加强。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由于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全面、不透彻,政策界限和细节把握不准,从而导致操作中出现差错和疏忽,造成执纪工作的疏漏和偏差。 三、加强和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当前我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我们结合州情,认真分析,寻求对策,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真正执行到位。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要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规定对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抓不管、阳奉阴违、顶着不办或拒不执行的,严肃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二是要建立以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随时协调解决纪律处分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纠正执行中的错误,定期进行纪律处分执行情况通报,负责组织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等。三是明确责任,确定各单位纪检(组织或人事)负责人为本单位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承办人,具体负责处分决定的督办落实。 (二)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组织协调。一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应担负的职责及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更加细致的明确和规范,如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结后处分材料的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将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的具体要求,职务、工资变动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受处分人员如何进行年度考核等方面内容都要系统化、规范化,而且制度要力求突出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促进处分决定的落实。二是执行机关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及时报告,并如实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三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受处分人的职务、工资变动、年度考核等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沟通和反馈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要求办理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我们正在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从制度上保证处分决定准确及时执行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一是每年或每两年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就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二是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协调,发现处分决定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如对处分决定未装入本人人事档案的,督查相关部门及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未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要按照规定重新确定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晋升工资级别等未按年度考核结果规定执行,受降级、撤职处分后仍按原职务享受工资待遇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单位共同纠正。三是对执纪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拒绝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执行处分决定阳奉阴违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提拔受处分人员的,要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处分决定的执行提供纪律保证。 (四)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具体经办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学习,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责任心,准确把握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切实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作者系四川省阿坝州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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