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启动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小微权力”,重拳出击扶贫、民生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组织开展专项检查126次,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线索351个,查办案件359件,党政纪处分444人,移交司法机关17人。
9月2日,商丘市纪委对其中九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一、睢县匡城乡解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传治等3人套取征地、取土补偿款问题。2013至2014年,刘传治、原村委主任郑学生、原村会计刘修良利用协助乡政府发放商登高速公路路基征地、取土补偿款之便,以本人和家属、子女名义,套取补偿款150912.8元,其中130912.8元被3人均分。
2016年5月,三人被分别追究刑事责任;7月19日,睢县纪委分别给予刘传治、郑学生、刘修良开除党籍处分。
二、虞城县城郊乡宋小楼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广富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王广富在协助乡政府进行项目征地工作中,未经村民石某、张某等7人及其家人同意,私自将7人1743073元征地补偿款取出。除向法院交20万元执行款外,剩余1543073元被王用于个人支出。
2016年7月3日,虞城县纪委给予王广富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黄楼村小张庄村民组原组长任玉民违规出售、出租村集体土地等问题。任玉民在任村民组长期间,私自低价续租、出租、出售村集体土地4.88亩给本人及其儿子和村民,并建造房屋获取拆迁补偿安置房400平方米及补偿款813253.45元;默许其子和村民葛某长期拖欠村集体土地租金25740元;财务管理混乱,64680元集体资金未入村民组账目;违规在村集体秸秆气场土地上建房700平方米。
2016年7月4日,示范区纪工委给予任玉民开除党籍处分。
四、宁陵县刘楼乡胡店村党支部书记胡继军等人套取种粮补贴款、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胡店村虚报40亩耕地领取种粮补贴款18269.58元,被胡继军、村支部副书记兼会计胡继业、村主任张远雨、原村主任胡明江私分;2013年1月,胡店村在商登高速公路建设征地中,虚报地面附属物套取补偿款4000元,被胡继军等人私分。
2016年6月24日,宁陵县纪委分别给予胡继军、张远雨、胡继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胡明江、胡勇党内警告处分。
五、睢阳区冯桥镇吕庄村村委委员代公军向村民索要危改资金问题。2015年11月,代公军将村民荐某于4月份自己修缮的房屋,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荐某因此获得3000元危改资金,代多次打电话索要并分得1500元。
2016年3月8日,冯桥镇纪委给予代公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民权县白云寺镇杨楼村原支部书记张家起侵占他人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9月,张家起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本村村民张某的危房改造资金2.8万元为其母亲进行危房改造。白云寺镇小城镇办主任张占峰审核把关不严,主任科员蒋志轩监管不力。
2016年4月20日,民权县纪委给予张家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占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蒋志轩党内警告处分。
七、夏邑县中峰乡杂姓营村党支部书记沈祥云违规收取村民费用问题。2016年5月,沈祥云在为本村村民沈某夫妇办理一胎准生证时,违规收取600元手续费据为己有。
2016年6月30日,中峰乡纪委给予沈祥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柘城县老王集乡方楼村党支部书记郑金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郑金龙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民办理低保、入党盖章手续、丈量宅基地时,违规收取3户800元现金(礼品)。
2016年7月19日,柘城县纪委给予郑金龙党内警告处分。
九、梁园区孙福集乡庞营村党支部书记朱凤娥违规收取村民费用问题。2014年1月,朱凤娥在帮助本村村民王某办理独生子女证时,违规收取王某500元现金。
2016年7月7日,孙福集乡纪委给予朱凤娥党内警告处分。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基层村组干部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扶贫资金、补偿款,骗取挪用、贪污侵占惠农补贴,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依然严重,“小官巨腐”时有发生,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绝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坚决快查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一追到底,对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