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典型问题
2015-07-23 19:55 来源:

     近日,纪委通报6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的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是:

梁园区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党支部书记,卫生执法大队负责人吴元飞,20133月,安排卫生监督所财务科会计李峰,对业务科室超额完成任务的奖金259080元,以地方补贴的名义违规用于发放本单位5个业务科室的奖金。20142月,吴元飞分别召开梁园区卫生监督所和卫生执法大队班子会议,决定用单位经费给两个单位职工每人购买一部电信手机,建立内部电信局域网,给卫生监督所职工每人购买冬夏制服两套。后吴元飞安排李峰以发放地方补贴的名义套取资金83640元,用于购买手机和制服;安排卫生执法大队财务科科长陈红梅以给单位职工发放补助的名义套取资金49800元,用于购买手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经纪律。20156月,梁园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元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红梅、李峰诫勉谈话;给予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区卫生局局长徐作社、副局长沈明生、纪委书记侯贤立诫勉谈话;依法收缴违纪资金15万元。吴元飞在接受调查期间,辞去卫生监督所所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梁园区白云办事处前程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田壮炜和现党支部书记李小玉,于201211月至20142月,违规收取辖区26户建房居民垃圾处置费48000元(田壮炜任内收取40000元,李小玉任内收取8000元),收取企业赞助费、居民卫生费等36364元,共84364元存放于社区报账员张敏处。至调查时,已用于过节费、办公费、招待费等支出69618元(其中2014年底发放16人过节福利费3200元),田壮炜安排支出42619元,李小玉安排支出26999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经纪律。20156月,梁园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田壮炜、李小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敏行政警告处分;依法收缴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费和违纪收入17946元。

民权县双塔乡一中校长冯学礼,挪用20112012学年度上级拨付的两免一补经费7710元,用于学校其他费用支出;20127月,以私车公用为由,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汽车修理费用3100元;815日,冯学礼安排总务主任刘国启给学校各班班主任缴存手机费1800元;对2014年第二学期流失的34名学生未如实报告,虚报冒领两免一补经费1292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经纪律。20154月,民权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冯学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国启党内警告处分,依法收缴违纪资金25530元。

民权县王庄寨镇李庄寨中学原校长蔡超,在2013年教师节、中秋节和春节期间,向教师发放福利、教师奖励等。20145,蔡超向民权县新华家具店负责人要21000元的定额发票冲抵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经纪律。20151月,民权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蔡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睢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王清川,2014年以来,给本室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周六、周日加班补助15000元,发放质量技术监测监考补助5900元,信息技术专业水平考试巡视补助4800元,单元测试及考试试卷排版加班费6600元,发放2014-2015年第一学期段考、期考命题加班费7025元,发放均衡发展督导检查误餐及周六、周日补助6600元,共计违规发放补助45925元;王清川还违规收取全县教师优质课评审费2716元和教师论文评审费11820元,共计违规收费14536元。王清川违规发放补贴福利、违规收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经纪律。20156月,睢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清川警告处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贾寨镇利民村支部书记赵玉年,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使用村经费给村干部发放酒、油等过节福利,价值共计86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经纪律。20156月,示范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赵玉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始终保持高度警醒,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令行禁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不仅要曝光问题、严惩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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