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请您谈谈这一特点在两部党内法规中有何具体体现?
贺广银:《准则》作为一项正面倡导廉洁自律的党内法规,将适用对象规定为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同时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恪守“四个坚持”,还要进一步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这充分体现了《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的特点。《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为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同时,《条例》也突出了“关键少数”:单独规定了“领导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主管范围内切实履行应尽的领导职责,不能为官不为、失职渎职;对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及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也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些都体现了《条例》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的特点。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两部党内法规之所以突出“关键少数”,是因为作为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从严治党如果不加区分、“一刀切”,在监管上就容易精力分散、流于形式,最终导致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失之于散。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作用非常关键。这个群体如果出了问题,对国家的发展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党员领导干部的标杆、示范带动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从严治党只管住“关键少数”还远远不够,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才是重构政治生态的“良方”。所以,《准则》和《条例》既盯住大多数,防止党员“脱管”;又突出重点,严管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二者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
访谈现场
主持人:两部党内法规的出台可以说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指明了方向。作为城管局纪检组长,请您谈谈下一步在城管局系统内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
贺广银:《准则》和《条例》是灯塔、是方向,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指挥棒。这两部党内法规转变了我们以前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重点也由以前“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因此,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要转变工作方法、方式,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是抓教育。以《准则》《条例》的学习为契机,结合我局前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协作局党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剖析案件产生的根源,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知敬畏、明底线,自觉遵纪守法,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的心上、脑海里。
二是抓执行。城管局纪检组作为市纪委驻在城管局的派驻机构,必须强化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较真、不怕得罪人,履行好组织协调、维护党纪、查办案件、执纪监督、教育预防、追究问责之责。我们要把《准则》和《条例》各项要求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之中,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只有多批评人才能少处理人,严管干部就是爱护干部。今年年中,城管局纪检组作为廉政谈话、约谈职责试点单位,按照市纪委要求,制定了《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廉政谈话、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的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实施了廉政谈话,我本人也约谈了相关人员,下一步,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实施约谈提醒,防止其违纪破法。
三是抓问责。今年以来,我局共给予5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7人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市直工委给予1人开除党籍处分。下一步,局纪检组将继续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一些确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究,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