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加强和完善大厅内部的日常管理,确保大厅良好工作秩序和高效运行,近日起,实行新巡岗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每日两巡岗。巡岗工作由中心督查科配合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派驻大厅人员实施。巡岗具体时间不固定,但必须保证每个工作日完成两次。其中一次是实地巡岗,一次通过电子监控巡岗。
二是设立巡岗监督员。共设巡岗监督员12人,每人各履行职责1个月。巡岗监督员从各窗口审批科长中选任。主要职责:巡查各窗口有无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巡岗人员执纪是否公平公正。巡岗监督员参加巡岗每周不少于2—3次。督查科开展实地巡岗工作时邀请当月巡岗监督员参加。
三是建立巡岗日志。巡岗人员把当日所查情况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名后存档备查。
四是实地巡岗判定空岗时巡查2次,巡查时间间隔30分钟。电子监控巡岗用连续观察和分段观察两种方式。连续观察,座位空缺30分钟,判定空岗。分段观察,在半个工作日内间断出现空岗,累计时间超过40分钟,即判定空岗。在记入巡岗日志时,应记录具体时间,同时巡查人员仔细翻阅请假记录,避免误记。
五是督查科负责每周撰写《一周巡查综述》,对存在问题的窗口及人员按中心绩效评估规定予以扣分,并按照提醒、告诫、内部通报批评、公开通报批评、退回原单位五个等级,附上处理意见,报中心领导批准。
六是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对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不定期抽查3次,对照巡岗日志实地查看记录情况。如发现巡岗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现一次,警告;发现二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做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