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迅速出台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在省委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出台一周之后,我市就及时印发了《中共商丘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晰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建立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13项保障制度。
二、及时传达省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宣讲精神。在省纪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驻马店座谈会后,我市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尹晋华书记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宣讲精神,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对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认真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系列宣讲活动。从8月22日到9月4日,我市接连组织6场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题宣讲会,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曾昭宝同志主讲。会上,8个县(区)、117个市直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分别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了表态发言。
四、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巡查。从8月28日至9月8日,集中10天时间,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别对全市8个县(区)落实“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并对各县(区)全体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体约谈。
五、严格责任追究。针对商丘市交通局路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上班迟到、缺岗、旷工现象严重问题,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严格追究该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别给予该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分管副局长和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并且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
六、开展警示教育。我们以市交通局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多次利用全市性会议,以切实抓好作风建设、抓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硬责任”,纪律约束是“硬约束”。
八、建立查办案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为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围绕强化监督责任,实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办案件制度。结合各自分工,每名班子成员都要领办案件,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九、建立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履行派驻监督责任的指导和督促,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口联系市直派驻机构纪检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困难,推动市纪委监察局和派驻机构工作的“无缝对接”。
通过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细化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自市委常委至一般干部,上上下下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据商丘市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