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查处2044宗闲置地 通报7起违规案件
2012-05-24 18:40 来源:
  今天上午,国土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房地产用地整治工作的情况。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开展查处的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共计2208宗,总面积约13.25万亩。   其中,闲置土地2044宗,面积12.35万亩;别墅用地74宗,面积7836亩;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性质83宗,面积943亩;违法违规转让7宗,面积290.04亩。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表示,从清理数据来看,在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中,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各地上报的2815宗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   公开通报7起违法违规案件   为震慑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对7起各地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陕西省西安立丰御海置业公司持伪造的公文骗取办理用地手续案、重庆协信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土地出让有关规定案、吉林省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阳广厦房地产公司闲置土地案、宁夏自治区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江苏省江苏峰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普通商品房地块闲置土地案。   挂牌督办6起违法违规案件   同时,国土资源部对6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案件分别涉及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案、湖南省株洲协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案、云南省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案、山东省滨州市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香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谢村地块闲置土地案、云南省腾冲县政府违规供地和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公司违规建别墅案。 公开通报的案件(7宗) 一、陕西省西安立丰御海置业公司持伪造的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案 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的相关用地手续时,使用伪造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骗取办理了政府的相关用地手续,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司通过伪造公文,将依法批准转让土地的建筑面积从10万平方米变为26万平方米,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和侵占国家土地收益。目前,该项目只完成了部分拆迁。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了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注销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案中涉嫌的犯罪由司法机关另行追究。2010年8月16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告了土地的处理结果。 二、重庆协信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土地出让有关规定案 2010年1月,重庆市江津区国土房管局挂牌出让双福新区宗地,土地面积3059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竞买保证金8800万元,协信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现场竞价,以57700万元成交价格竞得宗地后,以区政府未履行其它项目投资协议为由拒绝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 同年2月11日、 3月8日江津区国土房管局发出了限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通知,但该公司仍以上述原由拒绝签订,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5月25日,江津区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双福新区B1-05-3/01号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资格的通知》,取消了该公司的受让资格。同年6月4日,江津区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不予退还你公司竞买双福新区B1-05-3/01-1号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的通知》,决定不予退还该公司竞买保证金8800万元,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三、吉林省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土城子街道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7699.21平方米,出让价款为1056万元,已全部缴清,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8年1月27日,至今未开工,土地闲置已满2年,因吉林市龙潭区政府和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要求用地单位调整该宗地规划用途,导致不能按原规划用途开工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2010年5月21日,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与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1231万元的价格有偿收回了该宗闲置土地,并重新进行了挂牌出让。 四、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阳广厦房地产公司闲置土地案 绥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2月6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东宁县图博馆东侧、金鹏小区西北侧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6551平方米的商服用地和17163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共293万元,已全部缴清,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8年1月30日,约定竣工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因企业资金不足,一直未动工建设,闲置已满2年,属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相关规定,东宁县国土局拟定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并于2010年6月22日上报东宁县人民政府。6月24日,东宁县人民政府(东政函〔2010〕63号)批复,同意无偿收回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2宗土地。7月5日,东宁县国土局发布《收回闲置土地的公告》,要求绥阳广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8月5日前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但该公司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8月10日,东宁县国土局对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土地决定书(东国土资收字〔2010〕1号)。 五、宁夏自治区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5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城规划区内,东靠城市建设预留地、南靠城市建设预留地、西靠西环路、北靠宁夏海峡公司用地,面积为10333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2087万元,已于2008年2月25日全部缴清,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合同约定2008年5月1日前动工建设,闲置满1年,因贺兰县城建局规划审批滞后,贺兰县发改委未能及时立项,项目一直未能动工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2009年6月12日,银川市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开工通知书,经过多方协商,该项目于6月28日通过了规划审批,7月8日立项,并于7月12日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竣工。 六、江苏省江苏峰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2007年9月6日,江苏峰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东台市经济开发区四唐中心村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面积为30490平方米,出让价款4360.7万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2007年9月6日,东台市国土资源局与江苏峰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土出合字[2007]第184号),按照合同约定,江苏峰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07年12月6日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在2008年3月20日前动工建设。该公司除缴纳合同定金270万元外,一直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此间,东台市国土局曾多次派人和发函到该公司催缴土地出让金,均无结果。 2010年6月10日,东台市国土局向开发企业发出了《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依法解除与江苏峰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土出合字[2007]第184号),合同定金270万元不予退还。该宗土地现已收回。 七、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普通商品房地块闲置土地案 2005年8月19日,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经土地项目招标方式取得了金山区亭林镇5号地块,并于2005年9月8日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宗地面积1129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出让总价16846万元。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后因规划道路调整,于2005年11月3日签订了土地补充合同,出让面积调整为120758平方米,补充合同中未约定开工时间。 由于土地出让时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标准及政策尚未明确,该地块一直未开工建设,闲置时间超过4年,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于2010年4月8日向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金规土闲置收字2010第1号)。2010年8月4日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与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解除合同(沪金规土2010出让合同补字第12号),由政府按2005年合同签订后实际交纳的出让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473.774万元(其中实际交纳出让价款为362.274万元,利息111.5万元)有偿收回该宗土地。   挂牌督办的案件(6宗)   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   王良寺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于2003年经延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宝塔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实施。该项目占地50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106平方米,目前已经建成。项目内共有住宅266套,平均单套面积128平方米,且存在超大面积跃层式住宅。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尚未得到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该项目违反《土地管理法》、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国土资发〔2006〕296号)等规定,且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   二、湖南协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案   1999年3月25日,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协议出让“富丽山庄”(后更名为碧玉山庄)项目用地,土地面积为184009.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用地,受让人为株洲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湖南协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合同号为株国土合字〔1999〕第04号,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295.34万元,合同约定建筑容积率为0.53。2000年开始,协力房地产公司动工建设一、二、三期工程,并按约定容积率竣工。2005年3月3日,株洲市规划局将碧玉山庄第四期容积率调整为0.872,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也未补交地价款。碧玉山庄第四期( “铂宫”项目)于2006年动工并竣工交付使用,经株洲市规划局验收确认,建筑面积实际为84413.75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1.23。 该单位在开发四期“铂宫”项目时,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铂宫”地块建筑容积率的行为,违反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10年2月5日,依据《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规定,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对湖南协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处以56.7万元罚款,现已执行到位。根据株洲市土地交易中心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评估,“铂宫”土地面积68889.85平方米,实际容积率1.23条件下土地总价为5669.63万元。目前,改变容积率后相关补充协议尚未签订,该公司只暂时补缴了200万元。 三、云南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案 2008年5月,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大理论坛”项目用地,土地面积84.35公顷,竞买保证金14000万元。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下属公司)通过现场竞价,以62015.04万元成交价格竞得,5月14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明确要求在签订确认书后60日内(2008年7月15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09年4月,该公司缴纳了3000万元出让价款,余款45015.04万元拖欠未缴。 2010年4月19日,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完善该地块用地手续的申请。经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5月26日,大理市国土资源局与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出让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2010年6月26日前支付30710万元;第二期:2010年7月25日前支付30709.52万元。项目在2010年7月25日前开工,2012年11月30日前竣工。目前一期需缴纳的出让金已缴清,二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承担125.74万元的分期付款银行同期利息和1500万元违约金,以上款项合计32335.26万元。 四、山东省滨州市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2005年3月25日,滨州市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块位于山东省滨州经济开发区黄河6路以北、渤海18路以西的地块,宗地面积13.54公顷,出让价款10466万元,土地用途为住宅,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05年5月1日。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全部缴清了土地出让价款。后企业因开发资金未到位,至今未开工建设,闲置时间超过5年,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 在土地闲置的过程中,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土地分割为两部分进行抵押,一是2009年3月12日,鑫诚公司将该宗地的9.94公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支行,抵押权到期日为2014年12月17日;二是2009年6月1日,该公司又将3.6公顷土地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抵押权到期日为2015年6月1日,并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 五、广州市番禺区香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谢村地块闲置土地案 2000年11月17日,广州市番禺区香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番禺区钟村镇谢村105国道以东,面积182588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825880元(为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括征地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及其它相关税费),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合同约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内按规定使用土地,但未约定竣工日期。经查,该公司2000年8月2日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2000年11月30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由于该公司认为当时宗地的周边环境不适宜作大型商业项目开发,因而只搭建了一个简易的临时建材市场,现已拆除。2004年,地块建成了占地8000平方米的汽车商业城项目(4S店)。因地块已开发面积占应动工面积不足三分之一,2005年9月1日,广州市番禺区国土房管局以番国土闲认〔2005〕2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认定该用地自2002年12月1日起为闲置土地。 2008年9月,广州市番禺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了该地块土地闲置费365176元,2008年9月28日,延长该地块动工开发时间至2009年9月28日。目前,该地块因受长隆片区规划控制未完善影响,仍未开发建设。 六、云南省腾冲县政府违规供地和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公司违规建别墅案 2007年10月11日,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腾冲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在大牛场建设腾冲国际旅游体育健身休闲公园项目。2008年4月8日,该项目开始动工建设高尔夫球场,同时进行房地产开发。2009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了独栋别墅540套、联排别墅30栋(60套),占地约1000亩,所占土地属于保山市腾冲县农业局管理使用的大牛场,位于腾冲县腾越镇侍郎坝村,为腾冲县农业局2003年取得的国有土地。 2007年10月17日,腾冲县旅游局向县政府申请将腾冲县农业局使用的大牛场土地变更给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旅游设施及开发用地。同年11月,腾冲县政府下发《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牛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批复》(腾政复〔2007〕49号)。同意将大牛场5571.469亩土地变更给世纪金源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11月26日,腾冲县国土局为该公司在腾冲县成立的子公司云南世纪金源体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土地登记并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4798.209亩。2008年3月,通过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整体打包转让的方式,世纪金源体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6466万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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