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商分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采取十项措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放宽营业执照发放条件。对达不到设立公司条件的给予发放临时筹建营业执照;二是放宽注册资金出资到位条件限制。对公司注册资本有要求的允许分期到位;三是放宽投资者行业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品种外,企业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决定;四是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任何市场主体都可以冠“商丘市、开发区”名称,不受限制;五是取消企业设立登记实地初审程序。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业外,其他企业的设立免于实地检验程序;六是简化企业年检程序。减少年检申报材料,上门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年检;七是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限时办理”制度,对落户企业做到即事、即时、即办,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和责任追究制;八是引导办理商标,帮助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走商标战略之路;九是积极推进动产抵押,简化手续,帮助企业融资;十是采取首次不罚制度,同时对企业在外地发生经济纠纷或合同法纠纷,全程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