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责
2013-11-18 10:47 来源:

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他们重新修订了《关于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意见》紧紧抓住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要求派驻机构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据介绍,新修订的《意见》对监督的主要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归纳,突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等。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增加了督促并协助驻在部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了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督促驻在部门推进政务公开,以及通过省直派驻机构工作协作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等4个方面的内容。同时,细化了派驻机构必须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并可根据要求向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的五种情形,其中,增加了查办驻在部门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细化了派驻机构存在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三种情形;增加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规避或拒绝派驻机构合理监督的情况。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在日前召开的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人暨纪检监察专员座谈会上强调,各派驻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全面抓好落实,在抓住“龙头”、服务中心、抓早抓小、建制度抓养成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开创省直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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