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升政治站位,提升政治自觉,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推进问题整改。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检查督导。实行县以案促改办公室副主任定向联系督导制度,对案发单位要采取痕迹式、清单式督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及时督促进行“补课”。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督导工作实效。要求全体人员在检查督导期间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准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准以检查督导的名义刁难被检查单位,不准徇私情,要客观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要求,以案促改办公室全体人员在检查督导中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职,严格督促、强化指导,加强自律、维护形象,要通过督导挖掘单位工作亮点,积累经验,努力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柘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