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从四个方面对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正确处理党内关系,加强作风建设,保持高尚道德情操,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禁止党内政治生活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要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工作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请示制度。同时,《规定》还明确各级党组织是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主体,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