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监察工作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2012-05-04 00:00 来源:
□赵晖 就发电企业来讲,物资设备采购主要是指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日常需要,维系电力生产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现为目的的备品备件、通用材料、固定资产、检修维护性工器具等物资设备的购买活动。其基本要求就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及时采购到质量可靠、数量保证、能满足电力生产安全稳定所需的物资设备。在日常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中,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既是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工作,同时也往往是管理相对薄弱、需要重点监督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公司所属德州电厂为例,截至目前,该厂共有6台火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65MW,仅2007年审核评价的合格供应商就多达500多家,年物资设备采购量多达1900多笔,约合人民币1.7亿元,占到了全厂总成本的6.29%。因牵涉面广、影响面大、需要监控的内容和环节多、公众敏感度高、各环节参与人员复杂众多、权利与责任高度交织、多种技术经济因素交互作用、风险控制难度较大,一直以来是企业监审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稍有松懈,就易发生“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舍贱求贵、以次充好、收受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政治影响,损毁企业的社会形象,败坏企业的社会声誉。因此,必须要切实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监察,确保其“阳光”操作,规范运行,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结合几年来的具体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监察,应首先分析确认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哪些风险因素。而后,重点把握好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几个关键环节,加强风险控制,强化监督监察。 一、发电企业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风险分析 综合分析发电企业的物资设备采购风险,既有外在环境的影响,也有内在因素的作用,概括如下: 1.参与者的判断决策风险。物资采购过程包括诸多需要判断决策的子程序,而这些分析判断是由企业采购部门、用户单位和供应商等多方因素共同作用下完成的。也就是说在采购过程中有许多的具体参与者可以依据自己对所从事的工作职能的理解、责权的认识不同自由进行判断决策的空间。不排除这些人为因素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从业人员的违规违纪风险。一是由于忽视思想道德建设,给不法供应商以可乘之机,极易通过行贿、请吃、送礼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腐蚀拉拢采购、招标及验收人员,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影响。二是由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滞后,思想道德建设缺乏针对性,不能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开展,导致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丧失职业道德和工作原则,为谋取个人私利主动与供应商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违规违纪,使企业蒙受损失。 3.供应商信用风险。一是由于未按要求认真审核评价合格供应商相关资质、信誉,有可能导致不合格供应商或虚拟供应商进入企业合格供应商档案目录。二是由于合格供应商的相关资质、信誉资料不能及时更新,从而降低了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都会从源头上增大采购风险。 4.内控管理风险。一是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肃,致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二是由于流程设置不合理,或操作性不强,影响到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一些管理缺陷或漏洞不能及时暴露,提高了舞弊风险的可能性。 5.采购方式确定风险。或由于采购方式定义模糊、分类不清,或定义清晰,却不严格执行,恣意调整供应商等级,任意扩大直接采购比例,致使一些本该比价、招标的采购活动失去意义,有可能采购到的物资设备的不是质优价廉。 6.采购过程中的意外风险。是指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经济政策、价格变动等因素所造成的意外风险。 7.采购价格风险。一是供应商操纵投标环境,在投标前相互串通,串标、围标,有意抬高价格,使企业采购蒙受损失。二是当企业采购认为价格合理情况下,批量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跌价而引起采购风险。 8.采购质量风险。一是由于供应商资质不合格或信用不可靠,所提供的物资设备质量本身就不符合质量要求,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假冒伪劣,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影响。二是由于验收人员因失职、渎职或受贿降低验货标准,导致伪劣物资设备进厂,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影响。 9.合同管理风险。一是由于合同管理混乱,合同审核不严,致使合同条款表述不清,盲目签约,致使甲方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证。二是由于合同内容过于精简,违约责任约束过于简化,以口头协议,君子协定替代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效力大打折扣。三是由于行贿、受贿或索贿、吃请内外勾结,不按规定签约,贪求蝇头小利,损害企业利益。 10.合同履行风险。一是乙方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甲方订立合同,以伪造、假冒、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二是乙方在接受甲方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三是乙方本身是是“皮包公司”,与甲方签订空头合同后,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谋利。四是乙方故意设置合同陷阱,无故中止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11.资金结算风险。一是由于合格供应商审核评价不严格,有可能导致会计处理不当,或向不合格的供应商付了款、或向虚拟的供应商付了款、或重复支付同一张发票的款项。二是由于质量验收不严格,有可能向数量或质量不合要求的供应商付了款。三是由于合同管理混乱,有可能出现无合同付款或违约合同付款。四是由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练或失职渎职、受贿吃请,不按程序违规付款。 12.责任风险。许多风险归根至底其实就是一种人为风险,主要体现为责任风险。例如,合同签约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把好合同关,造成合同纠纷;或是采购人员假公济私、收受回扣、谋取私利;或是物资设备验收不认真,导致假冒伪劣物资设备进厂入库;或是从业人员业务不精、工作不细,造成的工作失误等等。 二、重点把握好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建设,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古人云:“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干部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正确对待和处理问题。”胡总书记的讲话高度概括了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鉴于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涉及面广,各环节参与人员多,权利与责任高度交织,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们认为开展物资设备采购检审工作,很有必要把加强物资设备采购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这个软要素融入具体工作之中,作为首要关注的关键环节来控制和把握,做到“软件硬化”。 为防范风险,监审人员在此环节应重点复核、测试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部门的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认真查找企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或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确定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确保思想道德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测试及复核的内容包括:与物资设备采购有关的上级文件精神及本企业工作部署、工作要求是否都能及时得到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情况如何;部门班子是否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了定期政治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廉政教育和政治学习;部门班子是否坚持每年与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进一步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制定了落实执行保证措施,狠抓贯彻落实;部门班子是否重视党员干部及关键岗位经营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主要采取了那些措施督促其勤勉履职、廉洁从业;部门班子是否重视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是否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情绪升级。 检审工作中,监审人员要重点关注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部门开展的廉政教育和政治学习活动是否重点突出了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否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是否切实增强了物资设备采购人员的勤廉从业自觉意识和自律意识。 德州电厂在切实加强物资设备采购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充分利用厂内各种宣传阵地和舆论媒介大张旗鼓的学习宣传中央及上级的一系列反腐倡廉重要指示精神和形势任务要求,大力宣传和倡导勤廉从业的先进典型和良好风尚,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二是坚持廉政教育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每月定期政治学习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每年度组织开展反舞弊知识全员培训。不定期组织业务竞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主动强化政治和理论学习。三是推行了廉洁自律、勤廉从业承诺制度。坚持每年与物资管理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全体党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与物资管理部门的中层领导家属签订家庭助廉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公开接受监督。四是注重加强与物资设备供应商的廉政共建、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工作交流。把《电厂与企业利益相关各方的廉政共建要约书》,作为合同的必备附件,纳入合同管理,要求合同双方共同承诺不发生影响个人形象和双方企业信誉的不廉洁行为。五是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创新开展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六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坚持重大节假日期间,向供应商代表发送廉政公开信,向从业人员发送廉政短信。六是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强化职工民主监督,严格信访举报处理程序,加强信访举报日常管理,保证职工群众都能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监督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狠抓落实执行,进一步提升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严肃认真地落实执行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堵塞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深入开展,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以内控工作为切入点进行监察审计,一方面有利于帮助监审工作先入为主,掌握主动,确保检审工作质量和效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制度上规范管理,从程序上加强监控,深层次查找和解决根本性问题,促进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效。为有效控制和防范内控风险,保证监察质量,检审人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收集相关的制度办法,初步分析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部门内控工作基本开展情况。 分析并确认物资设备采购部门是否是企业采购物资设备的唯一归口管理部门,部门职责是否明确,具体工作是否有足够的独立性;物资设备采购各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岗位职责及工作权限是否清晰,有无职责不清、缺岗空岗问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相对独立、定期轮岗,有没有交叉任职的现象;物资设备采购各主要环节的工作流程、内控程序、审批程序是否健全,有无漏洞,执行情况如何;相关的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程序办法、岗位规范、工作标准是否都已建立健全,是否符合内控要求并定期修订,执行情况如何;物资设备采购各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有无其它影响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问题。 2.依托采购流程图,进一步分析测试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管理及内控程序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 取得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流程图与内控流程图便于监审人员全面、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及内控工作的全过程。流程图可以由监审人员根据相关制度办法自行编制,也可由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部门直接提供。取得流程图后,监审人员可就相关内容与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以分析确定是否存在明显的内部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 3.进行穿行测试,进一步复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实际工作是否与流程设置具有一致性和符合性。 监审人员可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风险存在较大、容易出现问题的程序或流程进行穿行测试,也可通过询问、抽样、实地查验、复核签章记录等方法进行。 鉴于内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监审人员此环节应重点关注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监督体系和考核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的流程编制和程序控制是否科学严谨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定期修订并确保其有效执行;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管理有无实质性的漏洞与缺陷。以德州电厂为例,按照内控及贯标要求,每年由人资部及行政部分别牵头,定期组织对管理制度、管理标准、部门职责、岗位规范、工作程序等制度办法进修订完善。厂部设有内控专责人,实时对各部门、各岗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测评。监审部门每季度对内控专责人员的内控测评工作实时进行监督监察的同时,不定期组织专项监察审计工作。 (三)严格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核评价,从源头上规避物资设备采购风险 定期组织开展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评价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确保优质价廉采购设备物资的重要工作,也是上市企业严格执行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切实对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流程实施内控的必要程序和关键环节。为有效控制和防范供应商评价风险,监审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组织牵头部门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内控要求每年度定期组织开展。 2.是否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审核评价组织体系,分工是否明确,相关的职能部门是否都能参与并按照职责分工公正、负责地履行相关职责。 3.供应商审核评价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有无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签字认可,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批;有无少数人或个别部门或领导自作主张私自增减合格供应商的问题;有无其它违规违纪问题。 4.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了合格供应商审核评价台帐,是否有专人管理,管理情况如何;资料保存是否完整齐全,相关的资质、证章是否经过了最新年度的年检注册,齐全有效;对原有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供货质量、履约能力以及信誉情况有无评价记录,对新增的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供货质量、履约能力以及信誉情况有无评估记录,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无随意变更合格供应商名单的问题。 检审工作中,监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或跟踪程序实时进行监督监察,确认审核工作是否认真负责、评价过程公平公正、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规范、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靠,评议方法步骤是否科学合理;或事后集中进行监察审计,按照所采购的物资设备重要性不同,分类抽取一定比例的供应商审核评价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测试和复核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对新增合格供应商的审核评价工作,如果量不是很大,建议100%抽取样本进行监察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以监察建议(决定)书的形式限期整改,违规违纪的,提请党委厂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通过相应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监察审计人员此环节还应特别关注两个重点内容:一是分析、确认三类供应商的具体分类是否科学合理。二是复核、确认合格供应商的各种档案资信是否及时更新。这两点也是检审工作的难点所在。建议物资设备采购部门要严格把关、重点控制直接采购供应商名单比例,并注意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的各类档案资信,确保通过了最新年度的年检注册审核。 据了解,德州电厂是于2006年开始按照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要求,全面启动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商审核评价程序的。在合格供应商选择上,他们按照“注重性能价格比,坚持质量优先,优先选择国内外名牌优质产品,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供应商选择原则,分类建立了主渠道合格供应商名单、定点(定向)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单和一般合格供应商名单。其中,主渠道供应商以进口设备厂家,原主设备厂家,大型、超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信誉较高、供货质优价廉的多年合作伙伴为主。定点供应商以大区域授权代理商、国内外知名大品牌代理、大型超市、通过技术选型确认的生产设备厂商为主。三个名单相互界定清楚、评价审核标准明确,各自配套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运行程序,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在合格供应商评价中,德州电厂由物资供应处负责每年组织策划部、监审室、财务部以及使用部门等相关各部门对合格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等过往情况进行审核评价,确认其相关资信内容及时更新,符合采购需要,符合内控要求,并将审核意见报总会计师、生产厂长、分管领导、厂长批准;如需增加供应商,或已发生交易的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及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适当评估,由物资供应处提出评估意见,经策划部审核后,报总会计师、生产厂长、分管领导、厂长审批。 2007年3月份,他们曾对2006年度的供应商审核评价工作进行了一次监察审计。样本抽取分主渠道供应商、定点采购供应商及及比价招标供应商三个类别按照不同比例确定。其中,为进一步规避采购风险,将主渠道供应商名单的抽检比例扩大到100%。经监察审计,发现有个别供应商的年检资质不齐全,提供的部分资质证照资料不清晰,部分从事特殊行业的物资设备供应商缺少相应的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书或产品质量认证证明。事后,我们将发现的问题以《监察审计建议书》的形式通知物资供应处,并就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出3条检审建议,要求其举一反三,扩大抽检比率进行自查整改。后经监察督办,3条建议全部落实,进一步从源头上保证了优质价廉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最大限度地规避了物资设备的采购舞弊风险。 (四)科学确定采购方式,确保采购物资设备质优价廉 按照内控制度要求,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部门可根据采购金额或性质不同,分别采取招标采购(20万/批次以上的采购项目)、比价采购(20万/批次及以下的采购项目)和直接采购三种方式确定供应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主要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从存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设备。为有效控制和防范采购风险,监审人员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监察审计: 1.比价、招标、直接采购三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下应关注的共性问题。抽查拟采购的物资设备是否有计划列支,是否通过了审批同意;抽查拟采购物资设备是否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了分类,并根据不同的类别分别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分类是否合理,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核;审查物资设备采购前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在供应商的选择上是否考虑了相关部门关于技术壁垒、安全指标、技术性能、质量保证以及供货期要求等方面的意见;分析确认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是否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是否有不正常的经济往来及其它不廉洁行为;有无少数人或个别领导私自确定采购方式、更改供应商名单的问题,如果有,是如何处理的;抽查拟初步确定的供应商名单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之上,其资质、规模、资信情况是否符合采购程序要求,是否有利于采购目标的实现;未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名单原因是否合理,是否集体决定并通过了适当管理层审批。 2.比价、招标、直接采购三种方式下应关注的不同工作重点。不同的采购方式必定有各自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也就有不同的监审工作重点。 (1)招标方式下采购物资设备,按照内控要求,物资设备采购部门应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低于三家的,原则上应重新招标,特殊情况,物资设备采购部门可编制承包商推荐审批表,书面说明原因,报招标工作组组长、厂领导审批。监审工作应侧重: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组织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各部门分工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是否有相对独立的招标采购职能,能否从形式上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允;拟采购物资设备是否存在客观地竞争市场;单项采购金额较大(一般控制在100万及以上)的项目招标是否经上级批复许可;标书的编制是否考虑了相关部门关于技术壁垒、安全指标、技术性能、质量保证以及供货期要求等方面的意见;招标信息的公布范围是否能够确保招标目标的实现;投标供应商是否按期返回标书,采取何种方式,是否密封良好,如何监控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实际投标截止日期是否与招标公告一致,有无随意延长或缩减日期的行为;开、评(议)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内控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开、评(以)标工作,是否认真负责履行职责;评(议)标原则是否符合企业规定,满足采购需要;审核合格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的资质、规模、信誉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是否经过了适当审批,未审核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理由是否充分,是否也经过了适当审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书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响应投标文件要求;投标、预中标供应商数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是否经过了适当管理层审批;投标供应商是否按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无串标、围标等假投标行为恶意侵害企业利益;招标结果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维护了企业信誉。 (2)比价采购方式下采购物资设备,按照内控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3家,采购金额要在20万元以下。比价单位低于3家的,物资设备采购人员应填制供应商选择审批表,书面说明原因,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监审人员应侧重:分析确认询价人员的工作职能是否相对独立,能否做到独立询价,是否认真审核确认供应商报价;相关各部门是否按照职能分工对比价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审查初步确定的供应商是否符合采购原则要求,低于3家的,是否书面说明原因,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经过了适当审批。 (3)直接采购方式下采购物资设备,按照内控要求,物资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在已评价合格的供应商中选择原设备厂家、产品生产厂家、区域总代理、大型超市等直接采购供应商名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厂长审批。监审人员应重点关注采购方式的确定依据是否满足直接采购采购条件,是否符合内控制度要求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如需紧急采购物资,要求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采购。作为物资设备采购的一种特例,紧急采购监察审计工作在比照直接采购的程序内容进行监察审计的同时,监审人员还应侧重抽查紧急采购理由是否充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供应商选择是否符合内控要求,是否满足生产急需。 (五)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最大限度地规避物资设备采购风险 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按照内控要求,企业发生物资采购行为必须要与供货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货合同或买卖合同,以维护企业利益,避免经济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监审人员在监察审计经济合同签订工作时,主要是监察审计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双方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监审人员可按照一定比例对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进行抽样审核。也可实时参与合同谈判,现场监督监察合同签订。为有效控制和防范合同风险,监察审计人员要重点监督监察:合同签订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相关各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审核了相关内容;签订合同的双方单位名称、公章名称、是否与标的供应商名称三方一致;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供货价格、质量要求、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货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是否具体明确。 为确保合同履行,避免经济纠纷,降低采购风险,维护企业利益,监审人员还要重点审核合同双方的相互约定,特别是经过谈判双方认可的一般性条款外的其它共同约定是否真是准确地表述了双方意愿,是否符合依法合规;相互的责、权、利是否表述清楚、具体明确,有无损害企业利益的内容、有无争议、模糊,需要澄清的条款;必要的标的物的附件是否附有清单,是否与采购计划有差异,如果有,是否有澄清说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德州电厂要求对采购物资设备必须要全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规定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合同,经相关部门会签,报总会计师、分管领导审批后签订;2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经相关部门会签,报总会计师、分管领导审阅、厂长审批后签订。同时,明确界定了合同会签相关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双方的经济往来及业务联系行为,防止不正当交易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他们还起草了《电厂与企业利益相关各方的廉政共建要约书》,作为合同的必备附件,纳入了合同管理,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要约书》,共同承诺不发生影响个人形象和双方企业信誉的不廉洁行为。 (六)认真履行合同,确保物资设备的及时、优质、足量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是指合同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过程。作为合同甲方,为有效防范采购风险,监审人员应重点关注质量验收和资金结算两个方面的内容。 1.监察审计物资设备的质量验收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抽查物资设备验收的制度、程序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如何。抽查一定比例的入厂物资设备质量验收清单及入库单,复核查验入库物资设备的价款、数量、质量以及必要的附件、到货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相关各部门是否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参与物资验收全过程;物资设备仓储人员是否在收料入库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核对证件、检验实物。审核入库、入帐实物的价格、数量、质量是否与验收单、入库单相符,帐、卡、物是否相符。 2.监察物资设备的资金结算情况。主要内容是:付款凭证是否齐全完整,付款事项是否经过了适当审批;财务人员是否认真复核并确认了入帐物资设备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物资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留取了适当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制度要求及内控制度要求,有无无计划、无合同违规进行物资设备结算的情况,有无折返、折扣以及回扣款项,如何处理的;有无因质量问题进行索赔的事项,索赔情况如何。为最大限度的防止不正当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监审人员重点要监察审计有无无计划、无合同违规结算及折返折扣款项的入帐情况。 在过去的具体工作中,笔者曾发现有些单位对质保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够重视,致使其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发挥,物资设备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失去保障。主要表现在: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部门对应保留质保金的物资设备分类没有明确界定;物资设备使用部门、设备主人对具体质保期限不清楚等等。建议物资设备采购部门及资金管理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细化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具体明确留取质保金的物资设备种类,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具体期限,严肃质保金的支付审批程序,确保其作用的有效发挥。 作者系华能集团山东公司监审部主管
  • 版权所有:商丘市纪委监察委
  • 豫ICP备13020693号  E-mail:sql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