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市纪委监委严明清明节纪律
2020-04-03 16:29 来源: 清风龙都

 2020年清明节将至,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节日氛围。

  《通知》指出,要把压实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协助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做好节日期间个人防护和遵守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节前提醒,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不忘防控、不忘纪律。持续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要督促有关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努力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监督。要高度警惕清明节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强化对党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要督促民政等部门深入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任务,准确评估祭扫带来的人员流动、聚集风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各项工作,确保有序做好清明祭扫管理服务。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要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出现疫情反弹。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要紧盯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聚会吃喝;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以“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钱不多”“事不大”等为由搞网开一面、迁就照顾。

 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公布的受理疫情防控和“四风”问题举报电话、网络平台将保持畅通,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有渠道。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为0393—12388,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对时效性强的线索市纪委监委将及时查处。


责任编辑: 屈秀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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