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驻在部门廉政风险岗位的有效防控,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驻在部门的38个廉政风险岗位,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实施分类监督,分级制定监督措施、线索处置措施和责任追究措施,通过紧密衔接内部控制、风险防控、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促进驻在部门廉政风险岗位工作规范化、操作阳光化。
实施分类监督。把创业贷款审核审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23类具有自主审核定性的业务岗位确定为一级廉政风险岗位,实施重点监督。把职称评审、劳动能力鉴定等3类具有评判认定性的业务岗位确定为二级廉政风险岗位,实施次重点监督。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考试等8类具有统考认定的业务确定为三级廉政风险岗位,实施常态监督。把具有约束性审计认定的“三公经费”和各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定为四级廉政风险岗位,实施备案审核监督。
分级制定措施。要求各廉政风险业务在开展前,提前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及《廉政风险业务监督申请表》,明确工作开展流程、廉政风险环节、防控措施及责任人等,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按照风险等级,分业务、分阶段、分重点对各廉政风险业务开展防控监督。
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廉政风险岗位负责人实施随机约谈。对发现的线索和受理的投诉举报,将进行集体研判,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确有问题的严肃问责。止目前,共督促驻在部门科室及局属单位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方案26份,主动申请监督23次,涉及人事考试、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多项内容,涉及人员达1000余人次,主动申请监督、乐意接受监督在市人社系统已成常态。(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