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安排,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察组自2024年6月17日起,对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城管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协调发展事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13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60天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被巡察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任务
在全面落实“四个聚焦”的基础上,紧盯中央、省市区纪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力度,对巡察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加强深入了解,及时按规定移送办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短信、电子信箱、联系信箱、码上巡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重点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受理信访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