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关于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3-09-28 10:35 来源: 湛河区纪委监委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营造风清气正、清爽廉洁的过节氛围,现将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张伟酒驾问题

2022年3月11日21时40分,张伟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民警现场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7日,湛河区纪委监委给予张伟党内警告处分。

二、荆山街道胡杨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封军伟醉驾问题

2021年9月15日0时许,封军伟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2022年7月28日,卫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封军伟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22年11月14日,湛河区纪委监委给予封军伟开除党籍处分。

三、高阳路街道召村村民丁祥醉驾问题

2022年7月30日14时许,丁祥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民警查获。2023年6月29日,湛河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丁祥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23 年9月25日,经高阳路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请湛河区纪委监委批准,给予丁祥开除党籍处分。

四、荆山街道荆山村村民胡晓磊醉驾问题

2023年5月17日23时许,胡晓磊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7月28日,新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晓磊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23年9月25日,经荆山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请湛河区纪委监委批准,给予胡晓磊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代价沉重,教训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算清酒驾醉驾成本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

节点更是“考点”,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启“警示灯”、念好“紧箍咒”、架设“高压线”、筑牢“防火墙”,通过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守好安全底线。湛河区纪委监委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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