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现将我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湛河区荆山街道牛楼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均平、党支部委员薛运涛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
2015年,荆山街道牛楼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均平在自家老宅北墙后建造一间平房,占用村集体闲置土地约50平方米;支部委员薛运涛翻建老房,占用村集体闲置土地约80平方米。2023年2月,两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湛河区河滨街道湾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明文、村委会主任李海江、支部委员李志西非法卖地问题
2009年、2011年,时任河滨街道湾李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文、村委会主任李海江、支部委员李志西,分别两次以村委会名义非法将村集体土地卖给他人,卖地款用于村集体支出。2023年6月,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涉土地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湛河区曹镇乡河岸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艳枝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21年3月至6月,曹镇乡河岸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艳枝未按规定将收取的土地承包款上缴曹镇乡村财乡管核算中心,直接用于村务开支,违反财经纪律。因其存在从重处分情节,2023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纪法意识淡化、侥幸心理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啃食了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持续紧盯乡村振兴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责任落实,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一切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铁的纪律全力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