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平顶山市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认真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委作风纪律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办法》,对专项监督检查的范围、重点、程序、方式和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工作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市住建局系统所有党员干部,重点是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非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参照执行;检查内容包括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情况等。针对“两个责任”落实存在的薄弱环节,规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遵守六项纪律、践行“四种形态”、执行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改进作风“九条意见”和纠治“四风”、重点岗位风险防控等9个方面情况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安排的重点督查项目有计划进行督查,对因工作需要临时立项的随时制定方案。对于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为保证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该局确定了科学选定题目、周密安排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形成报告、督促落实整改5项工作程序。选题上注重与被监督单位的中心业务紧密结合,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既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又注重挖掘容易被忽视的盲点。专项监督检查后及时形成报告,提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工作建议等。要求发生问题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照问题,认真剖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式。《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四种方式:备案式、预警式、检查式和列席式。备案式是指局属各单位在年度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8个方面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方案、计划须及时报局纪委备案;预警式是根据工作实际,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工作、重要环节、重点人员、重要节点等8个方面,由局纪委发出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相关单位和人员书面报告预防廉政风险发生的防控措施;检查式是对信访案件、“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公车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8个方面进行检查或抽查;列席式是指各单位在开展重点工作和召开重要会议前须提前报告局纪委,局纪委派人参加并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
四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纪律保障措施。《办法》规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具体,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督查通报等六种情形的,由局纪委对其约谈提醒。《办法》还详细规定了需要问责的情形、方式和问责程序。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六种情形的单位(科室)进行问责,对于工作失职渎职、被舆论披露或群众举报且情况属实的等六种情形的个人进行问责。单位问责方式主要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4种,个人问责方式主要有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11种。《办法》还明确提出,对于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按照市委容错免责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处理。(市住建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