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围绕“四种形态”做好执纪审查五项工作
2018-11-30 09:50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今年以来,汝州市纪委监委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立案审查这一纪律审查的核心环节,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抓住审查重点。把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对象,体现党纪特色,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审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

把握处理方式。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案件。

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汝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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