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监委的补证意见,我镇已全面完善相关证据材料。”近日,郏县李口镇纪委办案人员将案卷资料及补证情况报告一并移送至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
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的主体多为村组干部,相关违纪违法行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办案质效直接影响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度。近年来,郏县纪委监委深化完善“乡案县审”工作机制,既明确乡(镇、街道)纪(工)委的案件查办主体责任,又强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审核把关作用,通过查审分离、上下联动,持续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乡案县审’绝非简单的文书流转,而是对立案、审查、审理、处分执行全链条的质量重塑。”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乡(镇、街道)纪(工)委的自办案件,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强化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作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卷宗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坚持“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同时,梳理整理共性多发的风险点、易错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素养和办案能力。
随着“乡案县审”工作的深入推进,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指引,系统规范“乡案县审”的实施原则、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统一案卷模板,配套审理审核流程图、常用文书样式,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今年以来,该县已审结“乡案县审”案件13件,发出《协审案件反馈意见》13份。
此外,针对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弱、能力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在选优配强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通过专题授课、以案代训、跟案锻炼等方式,有效回应基层业务指导需求,做到上下贯通、互学互鉴,共同促进案件质量提升。(蔡文瑶 张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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