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准备建一个游乐园,需要盖一些简单的房子,不知道可以不可以,这算不算大棚房?”
“可以,这块地属于建筑用地,只要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就可以开工。”
日前,叶县龚店镇纪委工作人员在走访中,遇到该镇坡宋村的干部向其咨询“大棚房”问题。镇纪委书记贾韩伟实地查看后,了解到地块性质属于建设用地,于是就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原来,为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今年10月份以来,叶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对辖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耕地安全。
与此同时,叶县纪委监委在微信公众号“清风叶县”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地址,接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并利用“叶县廉情监督网”接受网络举报,做好“大棚房”问题信访举报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宣传举报方式,畅通基层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随着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形式的不断丰富,很多群众都感受到了专项治理“回头看”的声势,于是就有了坡宋村群众开建之前的咨询。
守住耕地红线,就是护住群众的饭碗。为了保证监督成效,叶县纪委监委以六个协作区为单位,采取“室组地”联动模式,成立6个监督检查组,按照“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的要求,对全县大棚房问题整治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导和实地抽查,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项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在叶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动作为下,目前,全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累计排查农业设施314家,占地面积689亩,为保障乡村振兴基础资源需求,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下一步,叶县纪委监委将在“回头看”的基础上,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查处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现象,严惩“大棚房”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强化以案促改工作。(郑鹤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