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通过召开案件审理协调会,案件审理室与案件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能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深入的讨论研究,充分发表意见,帮助我们准确、快速抓住案件要点。”8月23日下午,鲁山县纪委监委召开了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协调会,案件审理室与第六监督检查室相关同志参加会议,就师某某违纪违法案中职务违法与非职务犯罪的界限与认定、同一犯罪事实发生职务违法与非职务犯罪想象竞合的定性与处置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交换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全力克服案件“书面审”“机械审”的弊端,鲁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又坚持主动强化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交流,听取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并借助召开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协调会、论证会等形式,不断强化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案件审理室充分听取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努力做到全面、深入的掌握每一起重大疑难案件的背景特点和详细情况,与案件承办部门一道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维护纪委监委良好形象贡献力量。
“要充分运用召开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协调会、论证会的形式,及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切实提升工作实效,真正让纪委监委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实现纪法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王国利说。(鲁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