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5日至9月2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巡察。2019年11月17日,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巡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局党组存在的3大方面、9个主要问题、23条主要问题事项、57条具体表现形式。其中,政治站位方面,主要存在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扛的不牢,领导初心作用不强、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大局意识不强、主动担当作为不够等3类问题。责任落实方面,主要存在职责使命弱化、监管责任不到位,行政执法不到位等2类问题。工作作风方面,主要存在机关管理不到位、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深入基层不够、官僚主义严重,动辄推诿扯皮、缺乏担当精神等4类问题。巡察组站在政治巡察的高度,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指出了我局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要求,为我们号了脉、看了病、开了药方,这是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醒和爱护,对我们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河南时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市委第六巡察组的悉心帮助指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并对整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经过两个月来的不懈努力,巡察组反馈我局存在的3大方面、9个主要问题、23条主要问题事项、57条具体表现形式的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其中,整改到位44个,还有13个正在持续整改。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2019年11月17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和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巡察反馈意见,引导并要求大家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市委巡察工作既是对我局党组的一次定向“体检”,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把脉”,更是对全体同志的关心和爱护。要求全局同志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对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坚决整改,以积极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和得力的措施,真正把问题整改到位,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放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督促检查、汇总上报等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抓好本人牵头整改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积极组织全系统的整改落实工作,带头研究制订整改方案、部署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和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汇报、研究重大事项等。针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局整改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系统内整改工作推进会、3次专项整改工作汇报会,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按照“实事求是、举一反三”的原则,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整改标准,按照问题性质、类型、整改难度,将整改过程分为限时整改、立行立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三个类型,对57个问题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在方案制定阶段,市委第六巡察组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促进了方案修订完善。
四是统筹推进整改。按照“自己改、联动改、彻底改、改彻底”的要求,分类实施整改工作。凡具备整改条件的,立行立改;通过有效措施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建章立制上下工夫,注重运用长效机制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及时征求巡察组意见,寻求指导和帮助,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认真核实,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反思总结,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政治站位方面
1.政治站位不高,工作安排不到位。
(1)对生态保护工作重视不够。
查阅原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2018年党组、班子会议记录,仅2次提到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查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会议记录,4至7月会议记录缺失,2次提到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记录是在本次巡察开始后。
座谈中了解到,新单位组建半年多,没有召集会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也没有对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力传导不到位。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号召全系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履职尽责,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二是把打击违法采矿、违法占地列为工作重点,精密部署,强力推进,成效明显。三是立足新职能,修改完善党组会议规则,坚持每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学习,增强生态保护的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贯穿自然资源工作的全过程。四是把生态保护列入议事重要内容,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必要时随机召开,专题研究、安排部署生态保护工作。五是健全环境攻坚战组织,成立领导小组,设置攻坚战办公室,落实专班、专案、专责。
(2)理论学习不深入,思想认识不高。
虽然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秦岭事件相关通报,但在座谈中,大部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解释不清,认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是个别分管领导、少数科室部门的事,与自身业务无关,与全局业务关系不大。用老眼光看新问题,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现象态度冷漠,见怪不怪。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收听收看专题党课。2019年12月13日,张兴辽厅长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讲“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主力军职责”专题党课,局处级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县区主要领导参加学习,为局系统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起到了推动作用。二是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落实整改要求,组织中心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价值、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金句,在全面学深入学系统学上下功夫;三是建立宣传文化阵地。在机关二楼和三楼制作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展板20余块,浓厚氛围,通过潜移默化、耳熏目染的举措,促进学习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常态化。通过学习教育,逐步改变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态度冷漠、见怪不怪的现象,不断增强对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促进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人人都关心生态保护,人人都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践行者。
没有站在政治高度安排工作,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全局工作相结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报告、课题研究等形式,深入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教育。二是强化理论政策指导,用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统揽自然资源工作,统一思想和行动,充分把握运用国家、省、市自然资源政策,把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三是强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百日攻坚行动、露天矿山三年整治、全域国土整治等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坚持目标导向,端正全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态度。
行政执法只讲业务不讲政治,只管执法不管生态环境保护,不能把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下发《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办新<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的通知》(宛自然资明电〔2019〕107号),于2019年12月5日至6日对全市15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重点推进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规范土地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落实“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管业务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要求,坚持执法全覆盖、无盲区,确保履职尽责。
(3)工作落实被动挨打,不能举一反三。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卧龙石料厂治理不到位”,之后在省委省政府第六环保组督察时,又被当做问题通报,该项工作才开始落实。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积极销号。2019年7月26日,我局根据《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19〕69号)和《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48项整改任务检查验收并实施销号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19〕309号)要求,已达到销号要求,销号确认表已上报市污染攻坚办。二是加强督导。督导卧龙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南阳市卧龙区蒲山区域石灰岩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对《蒲山矿业公司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蒲山矿业公司按照实施方案已完成工程量90﹪以上,正在实施剩余工程。三是建立台账。整改期间,我局多次深入矿山实地督查整改,建立了矿山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并将其恢复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矿山环境考评范围,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本次巡察中,交办的隐山矿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在2018年就有群众举报、媒体曝光,2019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仲田、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兴辽批示后,按照市领导安排,进行了整改,但没有做到举一反三,没有认真排查,整改不到位,致使问题依然出现。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对隐山非法采矿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对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进行鉴定。二是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豫自然资矿〔2019〕152号)的批复,该案件的当事人郭书刚等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于2019年10月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并于同年10月24日移送起诉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三是为做到举一反三,根据《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宛编〔2019〕115号),切实指导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
镇平县老庄镇矿区采矿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9月曾被省委省政府通报。其中位于该区域的中联水泥南阳分公司矿区,目前不仅已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公示名单,而且还是百日攻坚第一批恢复生产企业。巡察中发现该企业环保措施不健全,生态环境宣传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存在边修复边生产边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老庄镇矿区还存在不少无主矿场,采矿设备、矿石、废料散乱堆积,没有做到“两断三清”。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督促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管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函》,中联水泥南阳分公司矿区制定了整改方案,增加了抑尘除尘设备设施,树立了醒目的环境保护宣传标牌,有效控制裸露面积。二是整改期间,我局先后两次组织对矿区整改情况进行暗访,中联水泥西部矿区已完成整治,并挂网。三是为举一反三,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对老庄镇废弃矿坑、无主矿山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对排查结果统一建立台账,对未达到“两断三清”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对全县7个乡镇、16个无主矿山(其中老庄3个)编制了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原计划定于2月份招标,3月份实施。由于疫情影响,该项工作一度停顿,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扎实推进顺延落实。五是向镇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霍市长批示件和市委第六巡察组发现问题整改函》(宛自然资函〔2020〕11号),督促镇平县政府抓紧制定有效的环境修复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及早恢复矿山环境。
今后,我局进一步加强对绿色矿山的督导,定期对绿色矿山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杜绝绿色矿山带病入选现象。
2.领导核心作用不强,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4)机构改革后,新组建单位内部融合不到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已近8个月,至今仍没有做到人合、心合、事合,内设科室之间工作衔接不紧密。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省厅关于做好本次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统一大家思想认识,引导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全力支持、融入机构改革进程。二是研究出台了局领导分工和AB角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双向选择方式为局机关25个科室配备了主要负责人,解决了“活由谁干”的问题,实现了“人合”的初步目标。三是组织原国土和规划干部职工互相学习业务知识,互相参与业务办理,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业务办理平稳过渡;按照优化服务流程的要求,经过多方沟通、反复研究制定出台了《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内部分工及内部工作流程(试行)》等相关制度,再造了新的自然资源工作流程,涵盖了主要业务项目,全面促进“事合”。四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促“心合”,凝聚人心,弘扬正气。
党组没有建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的长效机制,办法不多。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开展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规范党组议事程序和规则,贯彻执行党组民主集中制、调研走访制等,定期调研、研究、解决生态环境工作,虚心听取群众、企业的意见,检视改进存在问题,切实增强了工作成效。二是2020年1月,通过对重点县区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深入调研,已完成了《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工作思路。三是积极研究谋划生态修复项目,目前已谋划上报了丹江流域、唐河白河流域、桐柏淮河流域三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唐河县毕店乡、方城县独树镇两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5)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到位。
局机关大量抽调局属单位业务骨干,造成局属单位业务失管失控。市矿产管理处在岗29人被抽调20人,负责人是驻村第一书记,仍然主持单位全面工作;监察支队在岗46人被抽调18人。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对现有抽借人员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除局党组明确的重大中心工作任务确需抽借工作人员外,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抽借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抽借条件和程序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清退。二是建立合理规范的用人秩序。制定了《市局抽借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抽借人员使用管理,根据抽借岗位需求,明确抽借期限、抽借事由,并严格把关,尽量不抽借执法单位人员,确保对抽借人员的管理严谨规范有依据。三是安排一名同志暂时负责市地质矿产管理处工作,确保处工作不失管、失控,待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启动后,及时调整完善矿产管理处科级领导班子,确保班子配备结构合理、配置齐全、运行有力。
市土地整理中心近40人9个月未发工资,存在稳定隐患。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和协调财政、编制部门解决市土地整理中心目前存在的问题。先后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关于改变市土地整理中心经费供给方式的请示》(宛自然资文〔2019〕379号)、《关于改变市土地整理中心经费供给方式及职工工资的请示》(宛自然资文〔2019〕442号)、《关于市土地整理中心职能调整及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宛自然资〔2019〕106号)、《关于撤销市土地整理中心的请示》(宛自然资党〔2019〕92号)提请市委吕部长,市政府景市长解决整理中心的问题;同时,向市委编办专题汇报了该中心职工生活无法保障,多次群体上访的严重情况,以便尽快协调解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经费问题,积极主动和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办沟通协调。二是多方筹措资金开展自救,2019年10月份筹措资金141.8万元,为中心职工上交了2019年1-10月份六险一金,2019年11月份筹集资金60万元用于中心工资发放,2020年元月份又筹借资金100万元,为中心职工上交了2020年1-3月份六险一金及工资,通过多方努力全力化解矛盾,确保队伍稳定。
3.看齐意识不强,工作标准较低。
(6)不能主动对标,查摆整改。
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提出“大部分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问题所涉及到的94家问题矿山企业名单,没有详细监管督导措施。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明确专人负责环保督察工作,积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随时掌握环保督察整改进展,及时处理牵头及配合事项。二是结合日常督导,细化存在问题,建立了113家矿山问题整改清单台账,定责到岗到人,整改一批销号一批。三是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有76家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要求其按照整改清单及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完成环境治理任务。四是制定印发了《南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宛自然资办〔2019〕45号)和《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宛自然资明电〔2019〕90号)等文件,多次深入矿山进行现场督查考核,持续进行长效监管,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到位。
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交办群众举报一百多件”问题所涉及的170个群众举报问题,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
落实情况:已整改。一是及时掌握情况。经与市污染攻坚办对接联系,获取了群众举报件,建立了170个群众举报问题清单。其中,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核查“回头看”群众举报件75件,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群众举报95件。二是扎实推进整改。按照清单及整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工作,针对问题下发了《关于报送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宛自然资〔2019〕86号),督导县区局对照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进行整改。通过与市污染攻坚办联合进行现场核查,目前170个群众举报件已整改完成。
镇平县老庄镇矿区采矿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被省委省政府通报后,整改落实不到位,也没有进行跟踪监督。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指导督促镇平县2019年12月份对全县7个乡镇、16个无主矿山(其中老庄镇3个)编制了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原计划定于2月份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并招标,3月份实施修复治理工作。由于疫情原因影响了工作进度,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已有两个村、四个无主矿山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已报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公示,5月份组织实施。
在座谈中了解到,提到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只强调露天矿的生态环境治理,很少提到地下矿和井矿的管理工作。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试点先行。2017年度,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对生产矿山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我市5家矿山企业列入试点绿色矿山(系地下矿),2017年通过验收。2018年度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制定了《南阳市加快建设绿色矿山方案》。二是积极申报。2019年,全市7家绿色矿山入围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库,入围数量居全省第二。三是持续推进。2020年,将对辖区内所有持证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台帐,将正常生产经营的大型地下开采矿山作为重点,率先列入建设计划,力争尽早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7)交办整改事项行动严重滞后。整改措施不具体,落实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后,市委2019年3月27日下发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其中涉及问题主要是“卧龙石料厂治理不到位”、“大部分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和“交办群众举报一百多件”,其中“卧龙石料厂治理不到位”问题,在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后,工作才得以推动。“交办群众举报一百多件”在8月27日,才与市污染攻坚办对接,取得问题清单。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除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问题持续整改外,其余已整改到位。
“卧龙石料厂治理不到位”问题。督导卧龙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南阳市卧龙区蒲山区域石灰岩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要求,修改完善了《蒲山矿业公司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了矿山环境问题整改台帐。蒲山矿业公司按照方案,治理工程建设已完成工程量90﹪以上,剩余工程正加紧实施。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整改任务销号要求,环保督查整改任务达到销号要求,2019年7月销号确认表已上报市污染攻坚办。
“大部分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问题。一是建立了113家矿山企业整改台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力度;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已有76家矿山企业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治理工作,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二是制定印发了《南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宛自然资办〔2019〕45号),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量化赋分,定期对各县区露天矿山的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部门监管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等进行量化考评,将督导工作经常化、定量化、规范化,并与追责问责相结合。目前,已对方城、唐河、内乡、淅川、西峡等县区露天矿山进行了现场量化考评。三是研究下发了《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专项治理暗访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持证矿山,扎实开展了露天矿山环境治理暗访行动。对暗访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检查表,并列入整改台账,限期督促整改。通过暗访,发现问题57个,下达检查表28份,整改通知书9份。四是提请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印发了《南阳市“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宛环攻坚办〔2019〕449号),全市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138个矿山(包括地采、露采)已相继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五是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实施的省级财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共4个省拨资金4483.2万元,除1个未施工外,其余3个都已开始实施,治理总面积661.79亩。同时,桐柏县政府投资约1600余万元,对高乐山自然保护区内34个遗留采矿点(含10个矿权退出矿山)进行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治理恢复面积约232.48亩,植树约96500株,种草约232.48亩。南召县政府启动了板山坪镇板山村废弃矿山和小店乡圪垱寺白云岩矿山两个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实施前期工作,正处于工程实施阶段。
“交办群众举报一百多件”完成情况。已与市污染攻坚办对接,获取群众举报件170个。其中,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核查“回头看”群众举报件75件,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群众举报95件。针对举报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细化到人,同时下发了《关于报送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宛自然资〔2019〕86号),要求有关县区局对照清单,制定计划强力推进整改。目前,通过与市污染攻坚办联合进行现场核实,170个群众举报件已整改完成。
对本次巡察提出的整改问题,多以转发、通知形式进行落实。如隐山、丰山违规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修复问题,后期无具体跟踪落实措施。
落实情况:已整改。一是组织梳理巡察反馈问题,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台账,责任到人,积极主动按时进行整改。二是采取现场督导、考评追责等措施,对前期巡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函告卧龙区政府严管丰山渣石堆、拆除违章建筑房屋,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采取治理工程等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目前违章建筑已拆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正在编制中。三是理顺管理机制。市政府于2019年11月23日对隐山管理问题已下文明确由示范区履行管理职责,我局于2019年12月31日向示范区进行了移交,并积极指导督促示范区加强对隐山矿区的管理,及时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8)配合巡察工作标准低。
向巡察组提供相关资料时不汇总不甄别,提供材料不充分,答非所问,前后矛盾,屡次出现数字和逻辑上的错误。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对巡察期间提供资料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出台《对外报送(提供)资料管理办法》,建立主办科室把关负责制,负责对提交的资料把关审查,确保上报资料完整、严谨、准确;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对工作不主动、不细致的人员进行警示提醒,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没有严格按照巡察工作关于边巡察边整改、从体制机制上查找问题,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开展一批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进行落实。
落实情况:已整改。已督促相关科室完成一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一是已组织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产权管理科、地质勘查储量管理科等分别针对各自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特点等,从现行机制上查找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一批规章、制度,如《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的通知》(宛自然资〔2019〕114号)、《南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宛自然资办〔2019〕45号)、《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内部分工及内部工作流程(试行)》(宛自然资〔2019〕118号)等。二是已筹备开展若干次专项治理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在12月底前进行实地督导。
(二)责任落实方面
4.部门职能弱化,监管责任不到位。
(9)机构改革后,不能随着机构和职能的变化,及时履职到位。
大部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对三定方案上应承担的职责讲得清楚,但说到具体工作,却以机构调整为由,对自己担负的工作、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和涉及到生态保护的工作任务,一律不熟悉,说不清,一问三不知。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出台了局领导分工、AB角制度和分包县区制度规定,厘清班子成员职能分工。二是根据“三定方案”,制定印发了《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小三定),在细化明确各科室承担职能的同时,梳理了我局涉及的生态保护相关职责在“小三定”中有了明确界定。三是逐级厘清科室职能和职责的基础上,对局机关科室每个岗位、每个同志工作职责进行划分,在各科室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工作汇报总强调客观原因,以困难代替问题。只讲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少经费缺,少谈或不谈解决办法。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按照省厅培新计划,组织市局和各县市区干部职工,开展综合培训、业务类等培训班48期,324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和综合素养,增强解决问题能力。二是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增强干部职工担当意识,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环境。三是充分发挥机关纪委、机关党委内部监督职能,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
(10)缺乏监管意识,监管责任不到位
对县(市、区)局领导不到位,工作主要以发通知、督导函等方式为主,不跟踪后期结果。实地走访发现已经申报通过和正在公示的国家级绿色矿山、百日攻坚达标批准开工矿山后期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反弹、再度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规范管理。制定了月报制度,建立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持证露天矿山整治情况、露天矿山整治进度、新建、退出矿山露天矿山情况五本台账。二是督导推进。为保证我市绿色矿山建设质量,2019年9月17日至19日,组织2个矿山现场核查专项小组,对桐柏、南召、镇平、方城、内乡、卧龙区六县区开展了矿山现场核查专项整治活动,对绿色矿山矿区范围内的生产活动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要求矿山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措施,立行立改。今后,我局将不定期对绿色矿山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建设质量不降低。
提供材料上有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督查督导工作”内容,却提供不了督查方案和督查结果。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根据宛国土资〔2018〕69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在2019年前由我局承担,根据《南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1月始,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移交给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28日,我局已将此问题发函(宛自然资函〔2019〕297号)移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对以前没有做好的工作,我们进行了深刻反思,总结教训,强化责任意识,我局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谈话中了解到,对四个功能区业务监管不到位,缺乏督导考评办法。
落实情况:已整改。出台《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内部分工及内部工作流程(试行)》(宛自然资〔2019〕118号)。文件对四个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业务进行了梳理和明确,界定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审批工作流程。
对巡察交办的丰山、隐山、镇平县老庄矿区等环境问题,整改举措不具体,提供整改结果不及时。
落实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担当意识,坚决扛起行业部门矿山环境整治职责,采取现场督导考评等具体措施,多次组织人员对丰山、隐山和镇平县老庄矿区等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并发函督导卧龙区、镇平县政府加紧进行整改。二是扎实推进整改。目前,丰山违章建筑房屋已拆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正在编制中。隐山环境问题,开元蓝晶石矿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隐山东坡环境恢复实施方案一体化示范区正在编制。镇平县老庄矿区环境问题,镇平县局已组织开展了对老庄镇赶仗河村和涉矿问题突出、高发、频发、多发村地的露天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已按照要求进行清场整改,环境恢复正在开展。
(11)对生态修复监管不到位。
巡察组一共走访了南阳市城区周边的独山、蒲山、丰山、隐山、遮山、羊山、磨山和内乡岞岖、镇平老庄两处矿山,除独山、内乡岞岖外,7座山都存在大量山体破坏严重未修复问题。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根据问题导向,建立矿山环境整改台账,进行了3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进环境恢复治理。整改情况如下:
蒲山问题:修改完善了蒲山矿业公司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了矿山环境问题整改台账;蒲山矿业公司已完成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已完成工程量90﹪以上,正实施剩余工程。
丰山问题:函告并督导卧龙区政府进行整改,卧龙区已将违章建筑房屋拆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正在编制中。
隐山环境问题:开元蓝晶石矿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隐山东坡环境恢复工作一体化示范区正在编制实施方案。
遮山问题:已开展矿山环境修复工作,环境整治工程正在进行中。
羊山、磨山问题:已函告并督导卧龙区政府和卧龙区自然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环境恢复,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正在编制中。
镇平老庄两处矿山问题:已函告并督导镇平县政府进行整改;镇平县局组织开展了对老庄镇露天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已按照要求进行清场整改,环境恢复正在开展。
5.行政执法不到位。
(12)市本级执法力度小。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在岗46人,超编10人,自收自支。该支队2016年至今办案41起,其中2016年22起,2017年9起,2018年4起,2019年6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一是超编和收支问题在下一步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时,提请市编办予以解决;二是2019年12月1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内部分工及内部工作流程的通知(试行)》(宛自然资〔2019〕118),明确了执法流程、责任主体等内容,要求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今年,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从2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一河两路”两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努力实现违法案件应查尽查。
2016年以来,该支队向市公安局移送案件6起,无后续跟踪结果。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2019年12月13日,我局致市公安局《关于我局移送涉嫌土地犯罪六起案件侦办情况的函》,迄今暂未答复。经电话询问,得知违法占用耕地犯罪嫌疑人张玉恒在2018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5月21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该支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23起未落实,涉及强制执行罚没款本金68.54万元(不含滞纳金)未执行到位。自2003年该支队成立以来,累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没款本金达2600多万元,仅执行到位147.28万元。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一是2017年2月6日,原南阳市国土资源局致卧龙区法院、宛城区法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函》(宛国土资函〔2017〕15号、16号);二是2019年12月13日,我局致卧龙区法院、宛城区法院《关于反馈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函》,均暂未答复。下一步持续跟踪。三是3月2日,我局《关于“一河两路”两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请示》(宛自然资文〔2020〕48号)呈报市政府,其中建议请市政府出台《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执行办法》,获得市政府同意,我局已经拟制出《南阳市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执行办法(草案)》及其《说明》,市政府在4月14日已开会商议,市中级法院有不同意见,待征求意见后再定。
(13)执法环节“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不到位,缺乏行业监管意识。
如在散乱污企业治理上,以环保部门没有提供散乱污企业名单为由,不主动加强监管。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一是2019年12月4日至6日,我局组织举办新《土地法》与国土行政执法培训,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150人参加培训,其中就国土资源执法衔接生态环保做了专题培训,阐明了国土资源执法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二是主动和生态环境部门衔接,探索建立执法联合协作机制。2019年12月31日,我局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保执法协作机制的函》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以进一步加强协作。
(14)在四个功能区涉及土地、矿山等违法违规执法问题上,长期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执法委托或业务移交不到位。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已重新与四个功能区签订委托书。在四区行使委托权期间,我局将加强对四个功能区委托执法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提高四个功能区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我局2019年12月5日至6日对四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工作作风方面
6.机关管理不到位,纪律松懈。
(15)无正常考勤制度,将不知兵,兵不知将。
8月20日,巡察组在局机关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时,发现该局无具体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制度,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均说不清有多少人在新办公楼上班,多少人在老办公楼上班,具体抽调了局属单位多少人,其它业务科室人员竟说不清楚本科室人员情况。截止9月10日,局机关考勤制度仍未很好落实。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9月16日局印发《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休假和外出报备管理办法》,实行不定期考勤监督检查和通报考勤情况,促进我局上下班考勤制度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迟到早退人员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纪律有了明显好转。二是进一步摸清全系统人员底数,完善全系统人员基本情况,明确两个办公区的人员情况。制作《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通讯录》,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制作了局机关工作人员桌签标牌,明确了个人信息、岗位职责以及监督电话。
9月17日,在监察支队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也无上下班签到制度,当天应在岗34人,有9人不在岗,且主要领导不知情。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责成监察支队党支部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对监察支队和缺岗人员全局通报批评。责成支队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作风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2019年9月18日起,监察支队已经建立、落实上下班签到制度。
(16)有涉嫌违反廉洁纪律现象。
走访和座谈中了解到,个别工作人员到基层矿山检查工作中,存在对请吃问题态度暧昧、拒绝不坚决,有时有吃请现象。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以全市“4・25”事件以案促改为契机,组织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廉政规定严格落实。
7.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
(17)业务工作底子不清。
如称“百日攻坚行动中提请公安追究刑事责任14人”,2019年4月以来我市才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宛政办〔2019〕21号),可数据却包含2016年、2017年内容。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对造成问题的县区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各县区加强责任意识,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明确分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如地下水监测、污染防治工作,仅限于协助省厅及上级部门完善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没有真正建立起全市地下水监测网络,致使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期以来处于空白。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根据宛国土资〔2018〕69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前由我局承担,根据《南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1月起,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移交给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28日,我局已将此问题发函(宛自然资函〔2019〕297号)移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对以前没有做好的工作,我们进行了深刻反思,总结教训,强化责任意识,我局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8)日常业务工作以会议传达、文件往来为主,纸上谈兵算落实。
市委下发的《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4月17日至25日,历时9天,先后由8位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在文件签上签批代替班子研究,仅以4月20日出台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宛自然资〔2019〕25号)和7月15日出台《调度督察整改情况》(宛自然资〔2019〕64号)应付落实,对反馈问题的底数不掌握清,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建立健全了党组月例会制度,坚持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班子成员对议定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明确责任领导和主办科室。建立完善了工作督查督办制度,采取任务交办、跟踪督办、通报公示等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同时,加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力度。一是根据《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宛自然资〔2019〕25号),下发了《关于集中做好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暨“三散”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宛自然资〔2019〕81号)及《关于报送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宛自然资〔2019〕86号)等,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按时做好了整改工作信息的每月调度,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序推动。二是对照整改方案,将问题细化为15条措施制定台账逐项整改。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第48项已完成整改销号;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共性整改任务第26项达到销号条件,已提请市污染攻坚办予以销号;其余1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动,确保到期完成整改销号任务。三是组织多人次对90余座矿山环境整治进行了现场督导考评,及时掌握现状资料,实时进行跟踪督导。
对2018年中央巡察回头看提出的“多数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仅以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宛环攻坚办〔2018〕189号)做依据应付回复“2020年全面完成”,对整治工作困难程度考虑不足,不能及时跟进整治效果。巡察组对多次催促报送的94家矿山企业名单进行了统计,整改部分到位的仅有39家,占41.5%。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一是实行了月报制度,建立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持证露天矿山整治情况、露天矿山整治进度、新建、退出矿山露天矿山情况五个台账,每月1日按时上报工作进度。二是建立信息畅通机制。涉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的县局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认真做好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三是强化督导暗访。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发提醒函,针对当前特殊情况,要求各县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对完成整治工作的项目组织回头看,不定期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暗访,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整治任务。
百日攻坚行动提出4月底前,无证矿山“三不留,一毁闭”全面取缔。但巡察组实地巡察时,却发现不少无主采矿点,采矿设备、简易生产车间俱全,矿石、废料散乱堆积普遍。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一是于2019年12月份对各县区情况进行了再摸底、再统计。并对各县区政府下发了持续开展综合整治提醒函,督促各县区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二是针对老庄镇无主矿山治理问题,向镇平县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加快进度。督促指导镇平县对全县7个乡镇、16个无主矿山(其中老庄3个)编制了《镇平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原计划定于2月份招标,3月份实施,由于疫情影响了进度,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目前,老庄镇已有2个村4个无主矿山修复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已报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公示,预计5月份组织实施修复工作。三是指导各县加强对无主矿山的管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方城县、镇平县等组织专项行动,对非法矿点予以取缔,设备予以拆除。
(19)地质资金项目管理混乱。
说不清我市到底现有多少地质环境项目正在开展,只提供一堆文件不做汇总。
落实情况:已整改。已查清我市正在开展的地质环境项目6个,分别为:南水北调中线渠首两侧(汤山-遮山)项目、方城县七峰山南阳市城区北部矿山A区C区、内乡县灵山石灰石矿区、桐柏朱庄山岩溶塌陷和淅川八仙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建立了6个地质环境项目进展情况台账,规整了档案资料,规范了项目资金申拨流程,由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及资金申拨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项目进展进行了多次现场督导检查。
项目资金也没有按规定设专户专帐。
落实情况:已整改。经核对资料,2014年3月原国土局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盛唐分社设立地灾资金专户。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户管理,按照实施项目情况建立项目核算明细账,专款专用,规范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账户使用。
资金账户金额收支余数据出现逻辑性错误,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现象。
落实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二是对此次巡察中存在的不合规收入(蒙华铁路-恐龙蛋保护经费)结余资金98.235万元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对此次巡察中存在的不合规收入(蒙华铁路-恐龙蛋保护经费)结余资金98.235万元按照纪检组要求已上缴纪委账户。
地质环境项目进展情况底子不清。巡察组查阅提供材料汇总得知,2013年以来我市一共有大型地质环境项目10个,财政投入6295.5万元,其中6个项目600万以上,4个项目进度滞后,其它项目进展情况不能提供。
落实情况:已整改。对2013年以来地质环境项目进行统计,对正在实施的地质环境项目进展情况实行管理台账。同时,加大督查督导力度,推进项目建设,要求进展滞后的方城、内乡县局加快项目进度。目前,南水北调中线渠首两侧(汤山-遮山)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5%以上;南阳市城区北部矿山A区C区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0%以上;方城县七峰山项目已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疫情过后即可施工;内乡县灵山石灰石矿区因部队工程石料堆放占用治理区影响处于停工状态,已发函督促内乡县政府尽快协调解决石料占压影响项目治理施工问题。桐柏朱庄项目岩溶塌陷属于地灾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80%以上,我局已向桐柏县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桐柏县朱庄岩溶地面塌陷防治工作进度的通知》(宛自然资〔2019〕129号),要求其采取强力措施加快项目实施。淅川八仙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未开展招投标,现该项目机构改革时已划归淅川县林业局管理。
8.深入基层不够,官僚主义严重。
(20)高高在上,不深入实际。
多数科室负责同志以机构改革、机关业务忙、辖区监管为由,今年以来几乎没有到过基层矿山。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教育工作人员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矿山管理和环境治理督导力度和水平,根据局考评制度和有关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定期对各县区露天矿山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力推动矿山环境治理进度。目前,已对方城、唐河、内乡、淅川等县区露天矿山进行了多人次90余座矿山进行了现场量化考评。二是研究下发了《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专项治理暗访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持证矿山,扎实开展了露天矿山环境治理暗访行动。通过暗访,发现问题57个,下达检查表28份,整改通知书9份。三是建立了绿色矿山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绿色矿山实地督导调研,实施动态管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四次组织人员分别到镇平、内乡、桐柏等县进行了实地督导调研,帮助矿山企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实行失信退出制度,将不符合绿色矿山要求的矿山企业建议移出名录库。四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三级包矿、二级包片”制度,压实责任,实现矿山企业调研指导暗访常态化。
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我市仅有的5家绿色矿山企业说不清具体情况,说不清地理位置。日常监管全靠县区,县区对矿山开采产生的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到位没有,不究不问。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2019年11月底,主管局长牵头,组织科室全体人员进行了绿色矿山政策学习,对全市绿色企业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于2019年9月到桐柏等六县区绿色矿山进行实地督导。今后,将借助省专家服务团现场指导,每年至少2次到绿色矿山实地调研,积极服务绿色矿山建设。同时,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和支持绿色矿山建设。
日常监管全靠县区,县区对矿山开采产生的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到位没有,不究不问。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结合南阳实际,制定印发了《南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宛自然资办〔2019〕45号)和《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宛自然资明电〔2019〕90号)等文件,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量化赋分,各县区露天矿山的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部门监管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等进行量化考评,做到督导工作经常化、定量化、规范化,并与追责问责相结合,强力推动矿山环境治理进度。目前,已对方城、唐河、内乡、淅川等县区露天矿山进行了现场量化考评。二是研究下发了《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专项治理暗访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持证矿山,扎实开展了露天矿山环境治理暗访行动。对暗访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检查表,并列入整改台账,限期督促整改。通过暗访,发现问题57个,下达检查表28份,整改通知书9份。三是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建立矿山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对县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将调度信息报送市污染攻坚办,主动接受监督。
(21)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
对巡察组发现的,正在公示的国家级绿色矿山之一,中联水泥南阳分公司矿区存在的存在数百亩山体大面积同时作业,造成怵目惊心的边修复边破坏边污染现象,市、县工作人员都不了解不清楚。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一是扎实推进整改。2019年9月17日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镇平县政府和自然资源局,镇平县政府和自然资源局立即整改。目前,中联水泥南阳分公司矿区已减少了作业面,并组织进行了恢复治理。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为从根本上解决镇平县矿山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县政府根据当前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2020年1月10日出台了《镇平县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遵循“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引进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全方位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解决矿山修复历史欠账问题,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
对四个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业务不进行疏理,长期搁置,监督考评不到位。
落实情况:已整改。出台《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内部分工及内部工作流程(试行)》(宛自然资〔2019〕118号)。文件对四个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业务进行了梳理和明确,界定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审批工作流程。
9.动辄推诿扯皮,缺乏担当精神。
(22)遇到问题先往外部门推。
说到水污染防治,只提《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发〔2012〕3号),不提原“三定方案”职责。
落实情况:已整改。一是做好职能移交。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厅文〔2018〕54号),原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管理职责于2019年1月开始转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原市国土资源局三定方案中承担的“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职能,在我局新三定中已经调整为“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二是加强履职配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全力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提到矿山上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就往环保部门推卸。
落实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担当意识,扛起污染防治职责,主动认领问题,随时掌握污染攻坚分派任务,按照我局大气污染攻坚实施方案,及时处理牵头及配合事项。制定印发了《南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宛自然资办〔2019〕45号)、《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宛自然资明电〔2019〕90号)和《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专项治理暗访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力推动矿山环境治理进度。二是建立了露天矿山环境整改台帐,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将矿山大气扬尘管控纳入矿山环境治理考评范围,定期对矿山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督促每个持证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治理工作,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目前,已对方城、唐河、内乡、淅川等县区90余座露天矿山进行了现场量化考评。组织多人次对30余座矿山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问题57个,下达检查表28份,整改通知书9份。通过以上措施,全市生产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基本编制了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大部分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对近年来实施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滞后和绿盾行动遗留未销号问题,一律以属地管理原则为由,以文件或信函形式,推卸给县区,忽视本部门应承担的监管责任。
落实情况:持续整改。一是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主动作为意识,建立了6个正在开展的地质环境项目进展情况台账(南水北调中线渠首两侧、方城县七峰山南阳市城区北部矿山A区C区、内乡县灵山石灰石矿区、桐柏朱庄山岩溶塌陷和淅川八仙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规整了档案资料,规范了项目资金申拨流程,由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及资金申拨工作。二是加强现场督导,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县区存在实际问题,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整改台帐,督促县区局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三是绿盾行动遗留未销号问题,根据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此项工作巡察前划归林业部门管理。未销号的西峡县11个点位中,“润发矿产品有限公司”是一个重复计算点位,实际为10个点位。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的《关于河南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豫环〔2019〕20号)中所附台账,10个遗留点位已整改8个点位,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林业局抓好问题整改,争取尽快销号。
本次巡察交办隐山矿区存在问题时,没有做好沟通联系、实地调查,以属地管理为由推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成为推诿扯皮典型案例。
落实情况:已整改。隐山区域矿权管理问题我局向市政府多次汇报,2019年11月23日市政府已明确管理职责,我局于2019年12月31日向示范区移交了相关管理权。
为回避矿山破坏等业务方面的争议调处,动不动往上级推卸,造成我市公安部门在涉及矿山生态破坏案件上立案难,查处难。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研究印发了《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的通知》(宛自然资〔2019〕114号),明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是我市涉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部门。二是按照“谁查办案件,谁申请鉴定”的原则,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自然资源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直接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书面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鉴定结论后,属于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的,交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自然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属于公安、司法机关请求的,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直接交予提出请求的公安、司法机关。在查处涉及矿山生态破坏案件时,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办理的案件,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应及时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直接提出申请,并明确专人跟踪办理,取得鉴定结果后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属于公安、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直接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鉴定请求的,同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发挥穿针引线的作用,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确保公安、司法机关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鉴定工作的无缝对接。
(23)内部问题互相扯皮。
座谈了解到,监察支队和矿管科经常关于矿山管理问题推诿扯皮。
落实情况:已整改。《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宛编〔2019〕115)明确“南阳市地质矿产服务中心承担卧龙区、宛城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的事务性工作”,责成中心按照新的职能,指导两个区做好矿产资源的监管的事务性工作,对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区自然资源局处理,如跨行政区、工区辖区的,移交南阳市国土执法监察支队处理。在下一步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时,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进一步解决中心城区周边矿山管理问题。
机构改革原环保科撤销,职责分解给几个科室,新科室对遗留问题互相推诿,出现新官不理旧事现象。
落实情况:已整改。一是对机构改革后原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承担的职能,在新“三定”中我局已进行了分解,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古生物化石管理由地质勘查储量科负责,同时制定《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小三定),严格界定科室职责权限、细化人员职责分工。二是梳理新“三定”之前的原地质环境科的工作台账,将其移交给新科室,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明确新科室负责承担职能遗留问题的处理。三是着力完善作风建设,努力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从而减少直至杜绝推诿和扯皮的现象。
配合巡察时,班子成员与科室之间还有扯皮,整改效率低。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多次催促,才有行动,才提供整改结果。如丰山违规开采和违章建筑问题,8月1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到9月19日才整改到位。巡察中发现的个别绿色矿山、百日攻坚达标批准开工矿山把关不严现象和镇平县老庄镇矿区中联水泥南阳分公司问题,9月11日在实地巡察现场提出,到9月17日才开展有关行动,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落实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建立健全领导分工和AB角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机关科室“小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再发生的工作相互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依纪依责进行处理。
(三)存在问题
一是整改主要时段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时限和效果,部分整改任务只能到疫情防控结束后才能完成。二是违法用地方面整改难度大。虽采取了多项措施,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但有些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在没有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急于上马,造成了既成违法事实,整改难度大。三是人员抽借方面。由于机关编制少,工作任务重,加之政府专项工作抽调人员多,造成局机关长期抽借部分单位、县区局工作人员工作。四是机构编制和资金供给方面。土地事务所无工作职责无收入,土地整理中心没有收入来源,存在不稳定因素,一些问题需要等到市级事业单位改革时才能一并解决。
三、下步工作计划
市委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的这次巡察,使我局党组和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受到了一次全面而又深刻的警醒教育,有力促进了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巡察及整改过程中,我们对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和反思,用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战略要求审视我们的工作,深感差距很大,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建设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加深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了持续整改存在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次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仅仅是个起步,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整改成果尽快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找准职责定位,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系统内管党治党工作抓出成效。
(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有关要求,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持之以恒转变行风政风,使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制度执行严格到位,工作机制更加规范,资源保障更加有力。
(三)扛稳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综合整治,扛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持续开展“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工作。做好生态修复治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搞好国土空间“多规合一”和用途管制,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四)巩固强化整改成果。坚持以督查促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对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卡紧节点,跟踪问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使整改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既要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还要排查制度缺失问题,健全制度体系,将整改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决抓好落实,努力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3108377;邮政编码:473000;电子邮箱:nygtjj@163.com。
中共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