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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禁止饮酒规定发布
发布时间: 2018-05-08 05:47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5月8日,南阳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全面实行工作日禁酒。
  
  按照《规定》,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含抽调人员)工作日(含承担有工作任务的节假日)严禁饮酒。《规定》明确,对个人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1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个人违反2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免职处理;个人违反3次的,须在1个月内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凡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个人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者予以加重处理。
  
  同时,对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当事人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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