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职责明确、责任清晰、要求具体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近日,西峡县印发了《西峡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西发〔2024〕1号),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清单》共分为六个部分,73条具体职责。首次全面系统对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进行明确,从制度层面分别明确了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被巡察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等巡察协助配合部门的工作责任,分别明确了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推动巡察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力、责任落实更加到位,更好地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清单》明确了县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确保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强调了县委书记履行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来抓,涉及巡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听取巡察汇报时,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置意见;明确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能责任,重视支持巡察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难点问题,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统筹抓好巡察成果运用等责任内容。
此外,为抓好《清单》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还同时制定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3个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巡察工作责任体系,促进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下一步,西峡县将持续把巡察工作放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谋划,以主体责任落实为有力抓手,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动贯通、协同高效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不断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黄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