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泽军,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西峡县桑坪镇人,大专文化,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2009年4月至2013年3月在西峡县桑坪镇土地所工作,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任西峡县寨根乡土地所副所长,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任西峡县寨根乡土地所所长;2017年8月至今任西峡县二郎坪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应泽军作为中共党员,为给其女安排工作,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组织审查中,应泽军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工作,主动认识自身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应泽军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