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峡县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清明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峡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04-02 18:04 
  

     41日,中共西峡县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清明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祭祀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坚决扛牢监督主体责任,将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以坚守重要节点为抓手,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把严的态度亮出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要监督推动各级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绿色、文明、节俭、安全祭祀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二、坚守纪律底线,做到令行禁止。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持续加强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力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场所,统筹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扎实推进移风易俗,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带头弘扬文明节俭低碳祭祀,切实做到清明节日期间“十严禁”:严禁违反森林防灭火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接受旅游、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用公款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福利;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等情况;严禁节日期间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等领域麻痹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节日期间深化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照“十个严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室组地”联动,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深化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性质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时效性和震慑力。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反“四风”,倡树祭祀新风,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讲纪律、守规矩上走在前列、做好表率。


     清明节日期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委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随时接受问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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