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效应,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张猛、纪检组长李海洋违规发放津补贴、年终奖问题。2013年1月至10月,县物价办违规支出土特产、外勤补助、茶水费、职务津贴、下乡进城补贴、年终奖和端午节福利共计184088元,支出目标返还奖185500元。对此,张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李海洋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12月10日,张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5月20日,李海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公路局正科级干部朱德营、工会主席赵普中违规将香烟报销入账问题。县公路局正科级干部朱德营在分管公路养护工作期间,于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以为工程施工解决群众纠纷等为由,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工会主席赵普中签批,违规安排香烟入账,共计1420元。2019年12月13日,朱德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普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回车中队负责人马工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7月10日下午,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回车中队全体人员召开前半年工作总结会,会后回车中队全体人员去丽江斑鱼庄西峡店聚餐,公款消费660元。2019年11月18日,马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规划局工程管理股股长吴小宏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9月,县规划局工程管理股股长吴小宏在办公室收受河南省恒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xx一张面值2000元的劲霸男装购物卡,后自用。吴小宏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10日,吴小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