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桑坪镇张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朱登珍、村文书冯天珍虚列开支违规吃喝问题。2019年6月,在县委村居巡察时发现,桑坪镇张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朱登珍,村文书冯天珍在2017-2018年度,分别利用1000亩中幼林抚育项目、垃圾集中整治和张庄村龙门沟龙上、龙下村组公路路基路面项目,采用虚列开支的方法,套取资金37790元,全部用于购买烟酒和村级吃喝招待等。朱登珍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上述变通票据签署“同意支出”后,在财政部门报账,将套取资金违规吃喝和购买烟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付主要领导责任。冯天珍作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文书,负责村级财务工作,直接变通票据,在财政部门报账,套取资金违规吃喝和购买烟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付直接责任。2020年6月,西峡县桑坪镇纪委分别给予朱登珍、冯天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运管局副科级干部郭建军、交通局人事股股长包书青借公务之机擅自改变行程违规旅游问题。2017年11月16日,南阳市交通运输局纪委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举办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地点在云南省昆明市,培训时间2017年12月8日-15日,为期8天),县交通局郭建军、包书青经局领导同意参加该培训班。二人于2017年12月8日由西安乘飞机到昆明,12月15日乘飞机返回。培训期间二人借机于2017年12月11日21:45分从昆明乘飞机到西双版纳的景洪市,自费游玩两天于12月13日返回昆明市。郭建军、包书青两位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6月,县纪委分别给予郭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包书青党内警告处分。
3、县自然资源局会计王荣锋、办公室副主任王强违规接待问题。2019年12月10日,南阳市纪委监督检查中发现,县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共进行公务接待83次,公务招待费用42970元,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36次,接待费用合计19369元;无公函接待47次,接待费用合计23601元;陪餐超人数接待39次,涉及接待费用合计20877元。王强作为自然资源局分管公务接待的办公室副主任,王荣锋作为自然资源局会计,2人对以上问题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6月,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王强政务记过,王荣锋党内警告处分。
4、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四级高级警长王炳范、交警大队袁店中队辅警张凯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南阳市淅川县居民全某涛雇佣货车司机从事砂石经营,途径淅川、西峡、内乡三县。在2019年中秋、春节之际,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四级高级警长王炳范在其住所附近,接受全某涛给予的两提信阳毛尖茶叶,价值共计640元。2019年8月31日,交警大队袁店中队辅警张凯与其朋友在淅川县某饭店接受全某涛宴请;2019年9月12日,在中秋节之际,张凯收受全某涛通过微信转账给予的1000元。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王炳范、张凯分别利用查处交通违法的职务便利,通过短信向全某涛泄露检查道路车辆信息3次,帮助全某涛协调违规放行运砂车辆1次。王炳范、张凯身为中共党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6月,县纪委分别给予王炳范、张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