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金合,男,1958年7月出生,汉族,淅川县城关镇人,高中文化,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至2019年6月任滔河乡政府农业服务中心职工,2019年6月办理退休。
2017年4月18日,淅川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6刑初107号判决书认定:凌金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至2012年,凌金合在任淅川县滔河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杨某等四人虚报为种粮大户骗取良种补贴,共骗取国家补偿款人民币98670元,凌金合将上述补偿款领取后据为己有。
凌金合身为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良种补贴,骗取国家补偿款9867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淅川县纪委常委会议2019年12月31日研究,决定给予凌金合开除党籍处分。(淅川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