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机关公共财产和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单位内部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保卫,主要包括防火灾、防盗窃、防安全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工作。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以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为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严格管理、常抓不懈的原则。
第四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五条 成立机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机关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基地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机关各室部负责人组成。机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管办”),基地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主任,成员由各室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安管办负责机关安全管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制定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基地服务中心在机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一)承担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办公场所的修缮等工作;
(二)承担机关公共区域保洁、餐饮、接待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做好安全驾驶工作;
(四)负责落实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各室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室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本室部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二)负责对本室部内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督促本室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应急处理预案的落实;
(四)落实安全隐患报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迅速处理。
第八条 定期对机关组织安全检查,法定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整改落实。
第九条 制定防火、防盗、防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络流程,落实物资保障供应。
第十条 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天候巡逻,非工作时间加大巡逻密度和频率。实行机关各室部夜晚轮流值班制度。完善电子安防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等安技工程的更新建设,落实监控室24小时值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大对往来人员、车辆的监控,做好监控影像资料的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人员、车辆出入查验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在门卫室登记、由门卫联系被访人员,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加强对出入机关车辆的管理,车辆凭证出入、有序停放。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适时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公共区域、机房消防安全分别由基地服务中心、电教中心负责,各室部负责本室部所用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食品采购、存放、加工与供给等工作流程,杜绝霉烂食品、过期食品、未检验食品流入机关餐厅。实行餐厅每日食品48小时留验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运。定期组织灭鼠、灭蚊、灭虫工作。积极做好清毒工作,每月对机关进行定期卫生消毒,切实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基地服务中心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登记,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凡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重大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的,应当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
第十七条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机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室部及责任人,年终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基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