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至31日,按照区委统一安排,区委五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区检察院、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区残联和区民政局、区文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司法局等9个单位,开展为期40天的常规巡察和巡察“回头看”。
本轮常规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区委对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三个聚焦”,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
巡察“回头看”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分析发现巡察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再整改、再落实,进一步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巡察期间,区委各巡察组均开通接收电话短信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受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与巡察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