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卧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卧龙区监察委员会
张玉杰在任潦河镇上范营村会计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为本村居民办理低保时资料不全;违反群众纪律,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2021年5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张玉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