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卧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卧龙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1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卧龙区水利局打磨石岩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李君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君君身为中共党员,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2019年7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君君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