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卧龙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辖权限对全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这次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57个,给予党纪处分1人,立案调查2人,组织处理45人,责令整改问题 40个。近日,卧龙区通报了监督检查有关情况。
根据通报,4月27日至5月2日,卧龙区各乡镇街道(景区)纪委(纪工委)、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检查组对69个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截至5月2日,石桥镇纪委、王村乡纪委、卧龙岗街道纪工委、光武街道纪工委、龙王沟风景区纪工委等5个乡镇街道(景区)纪委(纪工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等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认真,检查仔细,上报21个问题线索,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18人,责令整改问题13个。蒲山镇纪委、潦河镇纪委等14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等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零报告,上述单位相关负责人被责成向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5月8日,区纪委监委召集22个问题线索零报告的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召开“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核查部署会,要求参会人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摒弃“做好人”思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前期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深、查细、查实、查透。5月8日至11日,上述22个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精干力量,对前期检查情况又进行了重新核查或互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32个,组织处理21人,责令整改问题23个。
通报指出,通过这次监督检查,说明个别党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重视不够、抓得不严问题,违规发放福利津贴补贴、违规公务接待、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在卧龙区个别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纪检监察机构干工作、抓落实依然存在不够担当、不愿负责,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的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区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通过随机暗访、突击检查、现场督导、调研访谈等方式,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