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阳市第二十一学校教师杨传栋酒驾问题。2025年1月30日20时46分,杨传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乙醇含量44mg/100ml。2025年1月31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十一勤务大队对杨传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9日,杨传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卧龙区文化馆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金少卿酒驾问题。2021年06月05日22时08分,金少卿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金少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2mg/100ml。2022年4月14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2年6月2日,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金少卿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5年3月6日,金少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和撤职处分(由工勤二级降为工勤三级)。
三、潦河镇后宋马营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天雨醉驾问题。2025年1月12日中午,马天雨在家中饮用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验,马天雨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19mg/100ml。2025年3月10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马天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2025年5月16日,马天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蒲山镇卫生院卫生监督科科长李鹏程醉驾问题。2024年1月15日17时许,李鹏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接连碰撞两辆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李鹏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3.8mg/100ml。2024年12月12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李鹏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2025年4月21日,李鹏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带头抵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约束,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同时还要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推进“风腐同查”,永远吹响正风肃纪反腐冲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