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丨林业派出所所长杨文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唐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0-11-02 15:11 
  


经批准,唐河县纪委对唐河县龙潭镇中徐村村民王献斌等人反映原唐河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所长杨文庆、现任所长李廷栋涉嫌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09年2月7日,龙潭镇中徐村村民王×斌、徐×会两家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撕打,王×斌、王×宝构成轻伤,龙潭派出所对此案以“王献斌被故意伤害案”名义进行刑事立案并侦查。2009年4月8日,对徐×会开具了拘留证。2009年4月27日,唐河县公安局以徐献会主动投案自首为依据,将徐献会的刑事拘留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2010年4月2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同日解除徐献会取保候审措施。该案件前期由杨文庆、时任龙潭派出所指导员黄×峰、民警孙×侦办,黄×峰和孙×分别于2009年3月份和2009年5月份调离龙潭派出所,二人调离后,由杨文庆和新任的龙潭派出所指导员牛×奇及民警郝×继续进行案件侦办。

直至2018年,在唐河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各派出所清理积压案件行动时期,杨文庆补写了该案的“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经县公安局批准,补发了“唐公撤字(2010)045号撤销案件决定书”,杨文庆也补签了“唐公刑解保字(2010)045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019年8月6日召开公安执法监督委员会会议,对该案进行复核,做出了“关于撤销对唐公撤(2010)045号撤案决定的决定”。8月7日,唐河县公安局做出了唐公(龙)立字(2019)1290号立案决定书,对“2009年2月7日唐河龙潭中徐故意伤害案”重新立案,并同时成立专案组开展此案重新侦查工作。

龙潭派出所在这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中,本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但杨文庆作为案件主要负责人,侦查工作不到位,没有严格依法办案,对尚未查清的案件,没有继续侦查,也没有移送起诉,更没有及时撤案,造成受害人长期上访,产生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唐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文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杨文庆简历

杨文庆,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唐河文峰街道办事处人,大专学历。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在唐河县公安局参加工作, 2005年4月至2012年7月任唐河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所长,2012年7月任唐河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