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唐河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 唐河县       发布时间:2021-05-25 10:05 
  

《唐河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唱响正风肃纪反腐好声音,以有力思想舆论支持助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展示工作经验实绩,力争实现“上大报、上大稿、上评论”目标,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纪检监察信息、宣传、调研作品。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四条  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不设上限。

第六条  纪检监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编报、挖掘、开发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信息。

内容主要包括:

(一)内宣类信息

1、工作动态类。展示某项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度,突出本地本部门特点。

2、经验做法类。总结重点工作开展的具体措施、成效、特色亮点。

3、典型案例类。根据县纪委办公室转发或下发的案例需求,报送查处的相关案例。

4、问题分析类。结合上级关注的热点,通过深入分析查处的案件,总结某类群体、某类行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或存在的漏洞,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二)外宣类信息

1、新闻类。宣传某项工作开展的特色做法、亮点及主要成效,一般在1000字左右。(可以配图片)。

2、经验类、业务探讨类、工作动态类信息。

3、案件通报类。各级查处的典型案件,需公开通报的。

4、其他类。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人员的先进事迹,突发舆情及处置情况,优秀网评文章,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优秀文艺作品等。

(三)调查研究文章

根据县纪委《2021年全县纪检监察实践性创新性课题调研工作方案》要求,完成纪检监察调研文章撰写、发稿任务。

以上报送内容主要形式包括:新闻通讯、工作动态、综合调研、经验做法、评论文章、案件分析、反映建议、社情舆论、图片等。

第七条  报送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工作情况。新闻通讯、评论类信息应具体、生动、鲜活、形象,提倡和鼓励撰写新闻通讯、评论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应写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综合调研、经验做法类信息应有方法步骤、工作成效,有数据、案例支撑;案件分析、意见建议、社情舆论、图片类信息在注明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应真实反映工作,分析深刻透彻,可供操作借鉴。

第八条  计分标准:内宣类信息、外宣类信息、理论研究文章报送一篇计0.5分。上级采用情况记分如下:

(一)信息工作。普发类信息被中央、省、市、县《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每条分别计20分、10分、5分、2分,专期发表的双倍计分;典型案例分析类和问题总结类信息被中、省、市、县采用,每条分别计20分、10分、5分、2分。国家、省、市级领导批示稿件加倍计分。

(二)宣传工作。宣传稿件被国家、省、市、县级媒体(内刊)正式采用的,每篇分别计20分、10分、5分、2分。国家、省、市级报刊头版、领导批示稿件加倍计分。

(三)调查研究工作。调研文章被中央、省、市、县级网站、报刊杂志采用,分别计20分、10分、5分、2分。国家、省、市级报刊头版、领导批示稿件加倍计分。

第九条  国家、省、市、县级媒体范围:

(一)国家级媒体。1.中央重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报两刊”:《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内刊。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等。

(二)省级媒体。1.《河南日报》《党的生活》。2.河南广播电视台。3.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河南省纪委监委“廉政周刊”手机报,“清风中原”微信公众号。4.《河南日报农村版》《河南法制报》及“清风中原”版面。

(三)市级媒体。1.《南阳日报》。2.南阳广播电视台。3.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南阳市纪委监委“廉政周报”手机报、“清风南阳”微信公众号。

(四)县级媒体。唐河廉政网、唐河县纪委监委“廉政手机报”、“清风唐河”微信公众号。

第十条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宣传部、研究室对所有信息、调研文章实行统一审核报送。未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宣传部、研究室报送或未经审核的信息不予计分。非指定媒体采用的信息不予计分。质量差、在网络上抄袭的信息不予计分。

第十一条  报送实行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室(部)主任负责制,对上报信息要严格把关,确定1名专门人员负责内宣类信息、外宣稿件、调研文章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宣传部、研究室每月对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一次,每季度对各部门积分排名情况通报一次。年度综合考核,评选出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优秀个人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年度排名落后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四条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邮箱:thjwbgs@163.com(外网),nythxjwbgs@henan.net(内网);宣传部邮箱:thxjs@163.com(外网),nythxjwxcb@henan.net(内网);研究室邮箱thxjwyjs@163.com(外网),dingzhou@henan.net(内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宣传部、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