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杜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 社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24 17:05 
  

杜乾,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任赵河街道孔庄小学校长,2019年8月至今任赵河街道埠口小学校长。2019年4月10日,社旗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杜乾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杜乾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19年2月16日,杜乾饮酒后驾驶豫RRV539小型汽车在社旗县张天庄路段行驶时,与同车人员王婷发生争执,后王婷报警,杜乾被民警查获。经检验,杜乾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74mg/100ml。

杜乾身为中共党员、赵河街道埠口小学校长,饮酒后驾车,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研究决定,给予杜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4月2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社旗县纪委、社旗县委、南阳市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