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六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十届县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纪委“6-45”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往深处走,向实里落,营造查纠“四风”问题不松懈、不让步的高压态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上级纪委监委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为遵循,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统筹推进“四项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推进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系统化,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监督对象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县、乡镇(街道)两级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三、监督内容
(一)突出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盯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紧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紧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使命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自身监督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内政治生态、政治生活、政治文化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建设。
(三)加强对党委(党工委、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选人用人规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发展党员规定等方面的监督,以有力监督推动制度落实。
(四)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依规依纪行使公权力,保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五)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力度,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挖细查“四风”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等问题,推动化风成俗。
四、监督方法与频次
(一)开展谈心谈话、座谈走访。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监督检查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要定期与监督地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作风、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情况;在重要节点前开展提醒谈话,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受到处理的被监督对象开展廉政谈话;对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政恳谈。定期深入被监督单位调研走访,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回访管理服务对象等方式,开展系统深入的走访调研,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监督检查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监督地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重要节点提醒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谈话需填写谈话登记表(附件1),按要求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参加联系监督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会议,督促被监督单位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
参加相关会议需填写参加民主生活会等重大会议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纪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日常监督、节点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联系地区、驻在部门和所辖区域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加大对作风建设监督力度,推动求真务实、清正廉洁。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纪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要开展至少两次日常监督检查,每逢节点要组织检查严防“节日病”。要填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台账(附件3),按要求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按照县纪委监委统一部署,针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指导监督地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安排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对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按要求向县纪委监委专题报告。
(五)收集处置问题线索。按照职责权限,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检举控告,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县纪委监委转办、交办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分类进行办理。
(六)督促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聚焦县委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系统性、行业性重点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
(七)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加强对监督地区、单位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处置和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公开机制,既抓好对集中整改情况的监督,又持续加强对长期整改任务的监督,督促问题线索处置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八)督促以案促改。坚持逢案必改、突出因案制宜,跟进督促案发单位深入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推动从案发单位向关联单位、系统领域延伸,乡镇(街道)向村(社区)覆盖,持续推动以案促改形成常态、取得长效。
(九)提出纪检监察建议。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需要被监督党组织或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需要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执行情况跟踪监督,推进整改落实。
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后要填写登记表(附件4),按要求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十)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建设、巡视巡察等情况,重点从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从严管党治党、选人用人、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入手,综合分析研判联系监督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每半年形成一次政治生态研判报告,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五、工作机制
(一)协作配合机制。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在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集中领导下,实行分工协作。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问责、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做好统筹安排、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审查调查室、法规室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应明确一名联络员,于每月25日前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提供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附件1-4),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开展党风政风监督综合分析工作提供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也是做好其他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形成有力震慑。
(二)健全考核机制。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规律,结合监督工作实际,建立科学合理、务实管用、客观公正的监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机制,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对监督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监督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往实里做,不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三)提升监督能力。认真抓好全员培训和实战化训练,持续开展“6-45”问题整改,不断提高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强化统筹协调、有效开展监督能力,打牢政治根基和业务功底。严格监督管理,锤炼过硬政治品格,激励发扬奋斗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监督、敢碰硬,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